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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跑者”能否推动节能快跑?

2015-02-26 09:48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节能减排节能技术火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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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节能惠民”有何不同?

此次推出的能效“领跑者”制度与节能惠民工程均可促进家电节能,但也有不同之处。

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主要是通过对高效节能产品给予财政补贴,促使市场销售价格不断下降,激励广大消费者多购买高效节能产品,多节约资源。

能效“领跑者”制度重点不在刺激消费,而在于引导行业提高节能技术。主要通过树立标杆,引领企业使用更新的节能技术,推动企业在研发、生产上加大高能效产品的比重,促进节能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并不直接针对消费。

“领跑者”需满足哪些条件?

用能产品: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标准1级以上,且为同类型可比产品中能源效率领先的产品,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提高;采用先进高效节能技术和零配件,产品全生命周期能耗较低;产品获得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具有国家认可实验室的第三方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性能优良,近一年内国家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无不合格;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

高耗能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水平达到能耗限额国家标准的先进值,且为行业的领先水平,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提高;“十一五”和“十二五”期间,均完成了政府下达的节能量目标任务,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按照国家标准《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 23331-2009),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要求,已经通过能源计量审查;建立了节能奖惩制度;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能耗在线实时监测系统建设;年能源消费量超过1万吨标准煤的独立法人;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

公共机构:按照同类可比原则,能源效率为同一气候类型中同类公共机构的领先水平,能效“领跑者”指标应逐年提高;未使用落后的用能设备和产品;建立了完善的节能管理制度和能源管理体系,在本地区同类型公共机构中节能管理水平领先;建立了完备的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满足国家标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9149-2012)要求;年能源消费量一般不低于 50 吨标准煤;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如何遴选和发布?

用能产品遴选采用企业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方式。入围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品牌宣传、 产品营销中使用能效 “领跑者”标志,可在产品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也可在能效标识本体上直接印制能效“领跑者”标志。入围产品目录每年发布两次。

高耗能行业由行业协会通过数据征集、资料审查、现场核验、同行评议、专家座谈等方式,遴选出上一年度的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名录和单耗指标,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每年发布一次。

公共机构则由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依据相关国家标准,通过资料申报、现场调研、专家评审等方式,对每种类型的公共机构评选出能效“领跑者”,上报国管局。每年发布一次。

原标题:“领跑者”能否 推动节能快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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