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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全文)

2015-03-21 08: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洁净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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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点流域工业点源治理和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拟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5亿元,由地方申报具体项目,我委(环资司)函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我委下达具体项目投资计划。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15%,且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万元控制。

(三)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中的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

各地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我委委托中咨公司进行评审后,由我委函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下达具体项目投资计划。

补助标准: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控制,最高补助上限为2000万元。

此外,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另有文件明确规定部分东(中)部地区、革命老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等享受中(西)部特殊政策,补助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组织工作

各地发展改革委要按照选项范围和选项条件,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按照职责分工,主管部门在经信委(经委、工信厅)的地方,请有关地方发展改革委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由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工信厅)联合上报备选项目,单独上报不予受理。

(二)审核把关和数量控制

1、各地发展改革委应当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项目前期工作是否落实等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2、此前已经获得中央财政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我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在近几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对发现问题或调整项目较多的地市限制申报。

3、请严格按照安排原则、选项范围、限报数量,以及相关规划、方案要求组织申报。超出专题范围、超过限报数量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4、各地要加强项目统筹,突出重点,明确工作目标,提高申报项目质量,合理控制申报项目数量。

原标题: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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