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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

2015-04-03 10:1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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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5]7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水务局、市政管委):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为加快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和《“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现就组织申报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快简政放权步伐,更好发挥地方作用,本着权利和责任同步下放的原则,进一步简化程序,今年采取打捆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方式,具体项目安排权限下放到省级发展改革委并采用报备方式。

二、安排原则

(一)促进规划目标实现。紧密围绕“两个规划”确定的主要任务,确保实现“县县具备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关键目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两个规划”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分析薄弱环节,认真遴选对规划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的重点项目,集中资金予以支持。同时,对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中对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明确要求的,如四省藏区、国家级贫困县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应重点支持。

(二)加强示范引领。优先支持采用焚烧等资源化处理技术的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对配套建设宣传教育基地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项目的支持力度;对采用先进技术的污泥处置、中水回用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三)前期条件具备。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资金等前期工作落实,配套条件较好,必须保证在2015年开工建设;所在地区城镇污水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已经建立,收费标准达到国家有关要求;项目法人明确,产权关系明晰。

(四)落实监管措施。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建设进度,并按照我委统一要求定期上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已开工项目必须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有上报信息。我委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运用专项稽查、委托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分解、执行国家投资计划以及重大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项目申报范围

(一)列入《“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任务的项目,主要包括:

1、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项目。重点是:解决已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不足的管网;鼓励为实现雨污分流而进行的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项目。已纳入中央财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资金集中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上报。

原标题: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备选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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