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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处理、脱硝工程等政策解读

2015-04-14 10:10来源:浙商好项目微信关键词:水处理污水处理生活污水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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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燃煤电厂(热电)和水泥熟料及其他窑炉脱硝工程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项目

补助范围:列入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减排办)脱硝企业脱硝改造计划的工程项目(2011年底前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通过审批的脱硝企业)。

申请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杭州市[含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和纳税,按照《杭州市燃煤电厂(热电)和水泥熟料及其他窑炉企业脱硝工程实施计划》要求完成脱硝改造工程的工业企业均可申请补助。2.申请补助的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产业政策与导向目录的规定,在杭州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并切实削减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脱硝企业脱硝改造工程项目,原则上应是上年度或本年度已完成、单独设账进行核算的项目。3.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同类资助的,不得重复补助。

本项目于2015年12月29日前停止申报。

4)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标准强省的意见》(浙政发〔2014〕35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浙经信法规〔2015〕46号),现就推进2015年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以下简称工信领域)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信息经济、时尚、高端装备制造、历史经典等产业发展和“五水共治”、“四换三名”、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等中心工作,大力开展标准创新能力、标准实施成效、标准技术组织和标准服务体系提升工程建设,通过标准强省建设推动工业强省取得明显进展。

主要任务:1、增强标准创新能力,构建先进标准体系。2、提高标准实施成效,促进标准有效贯彻。3、加强标准组织建设,搭建标准话语平台。4、健全标准服务体系,强化标准支撑基础。

信息来源:各相关政府部门网站

原标题:水处理、脱硝工程等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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