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市政污水评论正文

供水类PPP项目的重点关注问题

2015-04-14 10:24来源:北京大成微信作者:邹志强关键词:污水处理PPPPPP项目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近年来,供水类PPP项目作为一种常见的PPP项目形式,得到了许多投资者的关注及参与。针对供水类PPP项目中较为典型的行政审批、供水价格的确定及调整、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应急处置预案及责任承担安排等问题,投资者应予以重点关注。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指“公私合伙/合营”,是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之间的一种合作关系。双方根据各自的优劣势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以提供传统上由部门的公共项目或服务。根据私营部门的投资不同,将中国的PPP项目分为三大类: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和私有化类。外包类指由政府投资,私营部门承包项目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任务;特许经营类则需要私营部门参与部分或者全部投资,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私有化类的项目所有权永久归私营部门所有。目前,特许经营类PPP项目在供电、供水、污水处理、高速公路等政府垄断性、主导型项目中运用较多,且前景较为广泛,引起了许多投资者的关注。

然而,特许经营类PPP项目并不当然意味着投资者的稳定收益及高枕无忧地经营。自PPP模式引入中国以来,各特许经营类PPP项目存在着当地政府顺利移交(如:深圳沙角B电厂BOT项目)、政府回购(如:长春汇津污水处理厂项目)、重新谈判(如:青岛威立雅污水处理项目)、通过诉讼仲裁等手段处理争议(如:新源闽江四桥项目)等截然不同的结局。特许经营类PPP项目的成功与否,将对当地政府、投资者造成直接而长久的影响。因此,在特许经营类PPP项目初期了解项目可能存在的重点问题并对此进行特别考虑及约定,对各方的有序协作及项目的顺利进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供水类PPP项目作为常见的特许经营类PPP项目类型之一,直接涉及到社会秩序及稳定、国民的日常生活及可持续发展,具有较强的自身特点。经查阅近年来我国多个供水类PPP项目的项目分析与选择、招标投标、合同组织、融资、建造、运营和移交等各阶段,不难发现,一些项目中由于合作方未对项目的特点进行足够重视及特别安排,导致项目面临损失、纠纷甚至彻底失败的境遇。因此,供水类PPP项目的合作各方预先对项目需重点关注的问题予以分析、讨论、达成共识,可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后续争议的发生,大有益处。

本文将参考中国近年来部分供水类PPP项目的操作实践,对该类项目可能涉及的重点关注问题作初步介绍及分析,以供参考。

一、供水类PPP项目的行政审批问题

目前,供水类PPP项目一般以新建水厂、供水管网的模式为主,少量项目将由私营机构直接受让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厂、供水管网的部分权益,以达到项目对外融资、经营的目的。无论采取何种模式,由于供水行业直接关乎民生及社会稳定的特殊性,项目一般将受到较强程度的政府监管及审批。

1、新建水厂、供水管网的审批问题

私营机构参与供水类PPP项目实施投资的重要前置程序中包含:项目经初步分析具有可行性及可盈利性,以及政府监管机构的正式认可。然而,一旦私营机构取得了政府监管机关的正式认可,则其参与供水类PPP项目规模、方案、资金投入等要素均需基本确定,并列入政府监管机关的书面认可文件中。在此之后,项目各方从商业角度考虑拟作一些调整则具有较大困难。

与此矛盾的是,私营机构在向政府监管机关递交初步申请时,出于时间及成本考虑,详细的可行性研究通常还未完成。如果最终的研究结果显示,为保障项目的可行性及可盈利性,项目方案应当作出重大调整的,则其经调整的项目方案的审批难度可能需花费大量的时间、经历,极大延缓项目的进程。

原标题:供水类PPP项目的重点关注问题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