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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水十条”给各大部委的任务单

2015-04-16 16:4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水十条污水处理污泥处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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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对十大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环境准入;完善标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提升监管水平,完善流域协作机制和水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环境风险控制和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以及加强许可证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防治地下水污染,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编制实施七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良好水体保护;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实施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严格控制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保护水和湿地生态系统,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海洋生态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水环境质量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要记录在案,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各地级市(州、盟)水环境质量状况;国家确定的重点排污单位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研究发布工业集聚区环境友好指数、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城市环境友好指数等信息;加强社会监督,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泥处理处置;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促进再生水利用;加强城镇节水。

农业部牵头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整治城市黑臭水体;

水利部

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首先要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并且严控地下水超采;其次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并且抓好工业节水和第三发展农业节水;最后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以及科学确定生态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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