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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试点过渡重在服务 金融创新要适度

2015-04-20 08:50来源:21世纪数字报作者:赵东关键词:碳交易碳市场碳排放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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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碳市场建设正在稳步推进。

按照中央关于生态文明改革工作的部署,发改委正在大力推进全国碳市场的建设。在4月15日举行的第九届中国新能源国际高峰论坛之低碳减排专业论坛上,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国内政策和履约处处长蒋兆理表示,“2015年国家发改委将重点研究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方案,推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建立碳排放权交易监督考核体系,并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积极开展能力建设,为2016年顺利启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做好前期准备。”

此外,蒋兆理指出,下一步,还将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的指导和支持,确保试点工作整体稳步深化推进,全面进入实际交易阶段,逐步完善交易体系建设,抓好碳交易市场的运行和管理。

据了解,此次论坛是由国家发改委气候司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中国民促会绿色出行基金等单位联合21世纪经济报道在内的主流媒体,携手组成的“低碳中国行2015——低碳中国媒体行”的系列活动之一。

在7个试点的基础上,全国碳市建设的路线图,试点碳市的过渡,以及活跃碳市的关键要素都已成为业内各方关注的焦点。

试点走出去

顶层设计对全国碳市场建设至关重要。

据蒋兆理介绍,发改委已于年初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出台了14个重点行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指南,建设并运行国家碳交易注册登记平台。2015年发改委将重点研究碳排放权交易总量设定和配额分配方案,推动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条例。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章晓科认为,除国家层面的立法外,地方执法强制力也需增强,配套细则要透明、公平、公正,同时,中央与地方的权力也要合理分配。

北京环境交易所副总裁周丞对此表示,“政府应考虑适度放权,让市场真正发挥作用。”同时,周丞认为,顶层设计应兼顾试点省市的灵活性,确保试点碳市顺利向全国碳市过渡,并且这些政策最好尽快明朗、清晰,为各相关方提供决策依据。

深圳碳排放权交易所副总裁葛兴安认为,从服务于全国碳市场的角度考虑,试点地区应该走出去,与非试点地区合作。葛兴安进一步解释,大部分非试点地区没有碳交易实际运行和管理的经验。

试点与非试点地区的合作可以成为国家发改委对非试点地区能力建设的补充,因为按照现有框架,全国碳市场建立以后,省级发改委对本省的配额分配、排放报告及核查报告是有监督和管理权限的,非试点地区需要包括配额分配方案设计、总量设定、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实践经验。

从试点与非试点地区备战全国碳市场的角度来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碳市场管理部副主任张昕认为,“试点地区面临的挑战要远大于非试点地区。”

就试点过渡的难点,张昕以配额为例进一步表示,试点配额是否可以存续,若存续下来,是否能够做到同质化以实现交易,包括试点碳市之间的同质化以及试点与全国碳市场之间的同质化。

对此,张昕建议,在全国碳市场建设之初,试点碳市场可以争取转化为地方碳市场,从政策上适当延续,逐步化解同质化问题,试点配额的转换也可以考虑借助CCER作为参照。

原标题:全国碳市场:试点过渡重在服务 金融创新要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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