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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国国土资源公报》

2015-04-27 11: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环保国土资源国土资源公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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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技

大力推进科技兴海工作,成功召开全国科技兴海大会。广州、湛江、厦门、舟山、青岛、烟台、威海、天津8个城市成为首批国家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试点。青岛、广州、厦门三地建立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天津、江苏两省(直辖市)作为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试点,推动将海水淡化列入区域示范支持重点领域。

海洋系列卫星成独立体系纳入国家卫星发展规划,完成海洋一号C/D卫星和海洋二号B卫星3颗业务卫星立项论证,2颗新型科研海洋卫星获立项,2颗在研卫星“中法海洋卫星”和“高分三号”研制工作顺利推进。

发布21项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6项海洋国家计量技术法规制修订工作。继续开展“全球变化与海气相互作用”专项。在西太平洋、东印度洋完成了3个调查航次,调查内容涉及物理海洋与海洋气象、海洋生物、海洋化学、海底底质和底栖生物,总航程近4万千米。完成2010—2011年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6个项目验收。发布了《2013年全国海水利用报告》。

海洋行政执法

全年进行海洋环境保护监督检查44572次,发现违法行为751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93件。共检查各类用海项目26504个,检查76334次。依法查处海域使用违法行为,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40件。大力开展海岛定期巡查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有效保护我国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环境。

组织“碧海2014”专项执法行动,打击海洋环境违法行为,共立案627起。组织北戴河海域环境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共立案7起。组织全海域油气勘探开发定期巡航执法,航程10790海里,共查处13起违法行为。开展“海盾2014”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三边工程”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强化工业用海区、城镇用海区、港口航运区、农业围垦区等用海项目监管。全年共立案55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3件,结案57起。

四、法治国土建设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国土资源法律体系建设,坚持“立、改、废、释”统筹推进,加强土地执法督察,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国土资源领域立法

不断完善国土资源法律体系,积极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加强国土资源重点领域立法。配合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国务院行政法规1部,修订土地管理行政法规1部,地质矿产管理行政法规3部,制定出台部门规章4部。

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立法工作。2014年12月,国务院颁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条例》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有关要求,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方面作出规定,实现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进一步方便群众、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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