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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电力(燃煤发电企业)等三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公告(全文)

2015-04-29 09:5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清洁生产燃煤发电发改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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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GB/T 18820、HJ/T 205、HJ/T 410、《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清洁生产

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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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评价清洁生产水平的指标集合。

3.3 污染物产生指标(末端处理前)

即产污系数,指单位产品的生产(或加工)过程中,产生污染物的量(末端处理前)。本指标体系主要是水污染物产生指标。水污染物产生指标包括污水处理装置入口的污水量和污染物种类、单排量或浓度。

3.4 指标基准值

为评价清洁生产水平所确定的指标对照值。

3.5 指标权重

衡量各评价指标在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程度。

3.6 指标分级

根据现实需要,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所划分的级别。

3.7 清洁生产综合评价指数

根据一定的方法和步骤,对清洁生产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计算得到的数值。

3.8 碱回收率

指经碱回收系统所回收的碱量(不包括由于芒硝还原所得的碱量)占同一计量时间内制浆过程所用总碱量(包括漂白工序之前所有生产过程的耗碱总量,但不包括漂白工序消耗的碱量)的质量百分比。

3.9 水重复利用率

指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包括循环利用的水量和直接或经处理后回收再利用的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

3.10 黑液提取率

指在一定计量时间内洗涤过程所提取黑液中的溶解性固形物占同一计量时间内制浆(指漂白之前的所有工艺)生产过程所产生的全部溶解性固形物的质量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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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价指标体系

4.1 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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