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节能工业节能政策正文

《兰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2015-05-05 09:4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节能减排甘肃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甘肃省兰州市财政局获悉:《兰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于4月30日出台,具体内容如下:

兰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整体推进兰州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以下简称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工作,规范我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综合奖励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兰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财建[2014]730号)和《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77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综合奖励资金是指在节能减排综合示范期内(2015年-2017年),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安排到我市并由我市统筹使用的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门用于节能减排的项目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节能减排各专项工作组是指兰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成立兰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8号)文件确定的七个专项工作组,即由市财政局牵头的综合组、由市工信委牵头的产业低碳化工作组、由市交通局牵头的交通清洁化工作组、由市环保局牵头的重点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由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由市城乡建设局牵头的污水处理及供热设施节能改造工作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节能减排典型示范项目是指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兰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财建[2014]730号)确定的产业低碳化综合示范、交通清洁能源改造、重点污染物减排、生态环境优化及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及供热设施节能改造等五大类25个典型示范项目。

第五条 市节能减排综合组负责协调年度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及时到位以及地方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其他专项工作组负责编制各部门年度典型示范项目资金安排计划,由市工信委负责汇总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定核后报市政府审批,由市政府正式批复下达执行。

第六条综合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有关综合奖励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和财务制度,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统一管理”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综合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兰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财建〔2014〕730号)(以下称《实施方案》)确定的25个典型示范项目,不得用于各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经费。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污水处理查看更多>节能减排查看更多>甘肃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