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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

2015-05-11 11:3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建筑垃圾固废处理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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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记录进入消纳场所的运输车辆、受纳渣土数量等情况,定期将汇总数据报告市环境卫生与工程渣土管理站。

第二十二条需要回填利用渣土的,建设或施工单位应向市环境卫生与工程渣土管理站提出申请,由市环境卫生与工程渣土管理站统一安排调度。

第二十三条鼓励企业投资建设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鼓励单位和个人优先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第二十四条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管理,制止偷倒、乱倒城市建筑垃圾等行为。鼓励居民对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各种车辆进行监督举报。

第二十五条产生或处置渣土的单位及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省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一)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证而进行施工修建的;

(二)无准运证承运建设垃圾的;

(三)有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但不作密封、苫盖,造成抛撒和泄露的;

(四)未按市环境卫生与工程渣土管理站指定地点任意倾倒的;

(五)擅自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伪造渣土处置证、渣土准运证的。

第二十六条管理渣土的有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侮辱、殴打管理人员并阻挠其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5年4月1日起实行。

原标题:关于印发阳泉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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