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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坊无污水处理设施 青岛首开环境违法拘留罚单

2015-05-29 21:48来源:齐鲁晚报作者:吕璐关键词:废水污水管网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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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山东青岛市环保局通报了两起移交公安案件的进展情况。一家机械公司防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向污水管网直排废水,嫌疑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一家洗酸厂非法倾倒酸性废水16吨,涉嫌违反刑法,嫌疑人被刑拘。据了解,两起案件分别是新环保实施以后青岛市首例因环境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和目前市区首例被处以刑拘的案件。

今年4月14日,城阳环保分局执法人员来到青岛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进行金属表面处理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进入污水调节池后,未经处理通过潜水泵和软管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4月27日,城阳环保分局以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建议对违法嫌疑人孙某实施行政拘留,公安机关受理案件。5月26日,公安机关依法将孙某控制,5月27日,经审理决定对违法嫌疑人孙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这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青岛市首个因环境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4月20日,城阳环保分局接到举报,反映城阳区棘洪滩街道北万村老货厂有一大型酸洗厂,污水直排,严重污染河流。当日,环保等多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在棘洪滩街道北万村北、烟草仓库西南有一私人作坊,正在对铁件进行酸洗作业,无污水处理设施,生产废水通过厂外水渠流入西侧垃圾厂自然渗漏。该作坊老板高某未办理工商登记和环保审批手续。现场勘察发现,废水排放量已超过16吨,三处点位取样监测PH值均小于2,属于危险废物。

4月23日,城阳环保分局以高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5月25日,嫌疑人高某被刑事拘留。这是青岛市市区首例因环境违法被处以刑拘的案件。

原标题:作坊无污水处理设施 青岛首开环境违法拘留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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