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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6-04 10:34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危险废物山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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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

1.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以老工业区搬迁土壤污染较重的地块、矿产资源开发遗留场地等为重点,根据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搬迁办、市农委,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

2.落实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责任。造成场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是承担土壤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的主体。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受污染场地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相关责任;对于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所在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搬迁办、市直有关企业,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

(五)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1.加强土壤环境监管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市、区(市)应将土壤环境监管纳入相关监察工作范围,配备土壤环境监管专(兼)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加强土壤环境监管监测人员培训,健全土壤环境应急能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监测,开展社会性监督,逐步构建土壤环境监管体系。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

2.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定期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对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重点废弃物焚烧企业和垃圾、危险废物填埋设施周边开展定期监测。对全市60%的耕地和服务人口50万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开展例行监测。建立市、区(市)土壤环境定期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对本辖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制定实施辖区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行动计划。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力度,保障工作经费。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积极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房管

局,各区、市政府,高新区管委

(三)强化技术支撑。积极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发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技术,支持技术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引进和培养土壤环境管理、监测、评估和治理修复专业人才,培育土壤环境监测、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专业技术机构和骨干企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结合环境日、地球日等活动,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农村等广泛宣传土壤环境保护相关科学知识和法规政策,鼓励和引导公众参与和支持土壤环境保护,增强全民土壤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土壤污染防治能力和土壤环境污染事件预防与应对水平。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

原标题:关于印发《青岛市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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