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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4月中山空气质量 3次闯入全国前10

2015-06-09 10:01来源:南方报网—南方日报作者:李凤祥 黄志强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PM2.5流域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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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至5月,广东省中山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140天,达标天数占比92.7%,比去年同期多了8天,PM2.5的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7.3%。

近日市环保局召开环保工作新闻通报会,除了公布大气污染防治、环境执法及生态文明创建等情况,还就市民普遍关心的“河长制”、噪音污染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注销约1.8万辆

数据显示,今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中山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共151天,优良的天数为140天,达标天数比例为92.7%,比2014年同期的优良天数132天多了8天。PM10和PM2.5的平均浓度分别为55和38微克/立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8.3%和7.3%,其他污染物大致持平。今年1月—4月,中山市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中除2月份外,均排入全国前10,并在珠三角9市中均排入前5。

2014年,中山把“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列为十件民生实事之首。在今年,也继续将其作为政府的一项重点工作来落实推进。据了解,自1月份以来,该市严格落实《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分解及台账建立分工方案》,完善考核目标责任制度;与此同时,还多管齐下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截至5月10日,该市共完成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注销约1.8万辆。

此外,中山还继续加强工业锅炉污染整治以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1—5月共受理和初审了92家企业146台锅炉合计1196.17万元的奖励资金申请。

今年已查封违法排污企业15家

自年初新环保法实施以来,中山市环保局通过加强污染源日常监察力度,积极采取查封、罚款和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全面提高新环保法的威慑力。

通报显示,上半年全市现场环境监察出动执法人员29003人次,现场监督检查企业12636家次,下达限期改正通知书843份,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60宗,处罚金额633万元;对涉嫌环境犯罪行为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6宗,实施查封的违法排污企业15家;开征排污费的单位1716家,开征金额约为11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95万元,同比增长7.95%。

同时,该市还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解决重点环境问题,如中心城区内河涌排污企业整治工作、建设项目类环境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饮用水源保护区沿岸违法项目的清理整治工作等。此外,进一步做好环境信访调处工作,上半年环境信访系统共受理环境信访案件6477宗。其中,噪声3286宗、废气2695宗、废水335宗。结案案件6230宗,结案率96.2%。

“河长”电话有望不再空置

5月中旬,中山市环保局首次全文公布了《中山市“河长制”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划分了26条重点河涌的河长,将重污染流域治理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河长”政绩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并为60条河涌安装了71个河长标志牌,标明了水质目标、责任河长、联系电话等信息,市民发现身边河流水质有问题,可拨打“河长”电话予以反映。

“河长制”的推出,尤其是71块河长标志牌的设立,一时赢得市民和媒体纷纷点赞。然而,随后有市民反映,工作时间致电各镇区“河长”电话,绝大多数接通后显示为镇区党委办公室或宣传办,要求市民直接向环保、住建等管理部门反映,甚至部分“河长”电话回应称不了解情况或无人接听。

针对这一情况,在通报会上,中山市环保局总工程师杨文东表示,各河涌河长职务由市政府任命后,相应的接听服务均由各部门和镇区自行安排,并纳入考核。目前公布的电话是各镇区责任人办公室、值班室或党政办的电话,一些镇区还不了解“河长”的相关职能。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大对“河长制”的宣传培训力度,制作并发放《河长制宣传手册》,使“河长”更好的发挥作用。

原标题:前4月中山空气质量 3次闯入全国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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