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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大气治理应未雨绸缪

2015-06-16 09:12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姚伊乐关键词:大气污染减排大气环境氮氧化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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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大气污染减排的相关规划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

“最基本的思路是实行大气质量改善和总量减排双约束,以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分区分类,精准减排。其实质就是如何落实‘大气十条’。要始终坚持衡量总量减排是否成功的4个标准,即大气环境质量是否改善,环境基础设施是否建成并稳定运行,环境监管硬件水平是否提高,环保参与综合决策能力是否得到强化。”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刘炳江在近期召开的“十三五”大气污染减排基本思路与技术路线研讨会上向记者表示。

这一思路下,除了之前纳入总量控制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可能还要新增烟粉尘和VOC等污染物,下降的目标确定在10%左右,“不过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可能要加强,因为要和质量挂钩。”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金南在上述会议上说。

除了可能新增总量控制指标,这次会议还透露,在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前提下,“十三五”期间,总量分配模式也可能有所改革,考虑在行政区域分配细化程度、行业总量管理等方面做出调整;重点行业总量减排要持续推进,尤其是对于钢铁等无组织排放比较突出的行业,“十三五”期间将着重考虑;另外,能源替代也将是污染物减排、空气质量改善的主要着眼点,有关专家表示,能源替代将是我国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一个机遇,接下来的5年不应错失。

质量改善是刚性约束 总量减排是落实手段

专家建议,“十三五”总量控制应增加一些弹性

“首先要明确的是,质量改善和总量控制是协同关系,而不是非此即彼。”清华大学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环境学院院长贺克斌表示,二者的目标是一致的,总量控制始终与质量改善挂钩,比如2005年确定二氧化硫减排指标的目的就是缓解酸雨和降低城市二氧化硫浓度,从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贺克斌同时也是国家环境保护大气复合污染来源与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多年来一直致力于空气质量改善相关研究工作。

空气环境质量改善是目标,而总量控制是达成这一目标的具体手段。这是与会专家较为一致的看法。这一共识下,多位专家提出了总量控制的相关改革方向。

“我建议在坚持总量控制减排不动摇的情况下,对不同的污染物进行分类,可以根据各自排放控制情况,采取不同的总量控制模式。”王金南说,同时,也可以考虑区域环境特点,对不同区域采用不同的总量控制模式。比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是否还进行全国性的总量控制?对于空气质量较好的海南,要不要实行总量控制?在总量减排的体系中,类似问题应该有相应的分类。

对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特定区域或某一特定城市,从环境质量的角度来说,各自要确定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路线图。“路线图确定以后,我觉得应该开展相应区域的总量控制。”王金南认为,这一方面应该适度强化。

另一方面,对于不同污染物的指标,也应该尝试不同的路线。例如二氧化硫,能不能对电力行业,或者在“十三五”选择其他几个行业,作为重点去抓?

“总体来说,我还是希望在‘十三五’期间,总量控制在‘十一五’、‘十二五’相应做法的基础上,增加一些弹性。”王金南表示。

针对如何更明确地通过总量控制实现质量改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提出,应尝试设置一项制度,设计全国空气质量达标的时间表、路线图,并将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容纳进去,对每个对应区域提出宏观的总量控制要求。“但是,这个总量控制的要求,可能只下放到省,不要向市一级再延续,这是我个人的观点。”他说,国家层面可以每年年终对各省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加强宏观管理即可。

把总量只分配到省一级,让省里自己协调控制,其好处在于,省级政府有了更大的调节空间,可以根据不同市、区(县)的环境质量情况调配削减量,“这也有利于局部总量减排更好地服从质量改善。”柴发合补充说。

此外,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副主任任洪岩提出,应鼓励不同区域重点对某项特征污染物治理进行突破,比如如果京津冀区域把二氧化硫总量控制住,长三角把氮氧化物总量控制住,珠三角把颗粒物总量控制住,那么,其他地区就能很快学习推广相应经验。

原标题:“十三五”大气治理应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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