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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强化重点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提升精准、科学、依法治污能力;突出源头治理,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绿色低碳转型,全面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工作目标
(一)约束性指标。坚决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环境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物总量2024年、2025年约束性指标。
(二)力争性指标。太原市、运城市2024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10位;临汾市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退出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后10位;其他设区城市排名稳定前移。
各设区城市年度目标根据国家下达的任务另行分解。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1.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及省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煤电项目除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持续推进重点行业优化升级。鼓励有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炼钢企业转型发展电炉短流程炼钢,2025年底前,短流程炼钢产量占比力争达5%以上。开展焦化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考核,全面提升焦化行业节能环保安全水平。在建、拟建焦化项目应按照能效标杆水平和环保深度治理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加快支撑性、调节性煤电项目建设,有序淘汰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提高先进燃煤机组占比。持续推进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不断提升洗选企业标准化管理水平。(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汾河谷地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标准要求,加快限制类涉气行业工艺装备升级改造和淘汰退出。严禁新增钢铁产能。推行钢铁、焦化、烧结一体化布局,大幅减少独立焦化、烧结、球团和热轧企业及工序。加快推动1200立方米以下高炉、100吨以下转炉、100吨以下电炉(合金钢50吨)等限制类工艺装备淘汰退出,重点区域率先淘汰退出;逐步淘汰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严格落实社会独立煤炭洗选新增产能减量置换政策,持续淘汰落后煤炭洗选产能,促进煤炭洗选行业规范发展。开展砖瓦窑行业综合整治。(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传统产业集群绿色发展。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严格项目审批,严防污染下乡。按照“淘汰关停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原则,推进太原市铸造,大同市富锰渣冶炼,朔州市陶瓷,忻州市独立球团、法兰,吕梁市铸造、耐火材料、硝基肥、再生橡胶,晋中市铸造、炭素、玻璃制品、再生橡胶,阳泉市耐火材料,晋城市铸造、陶瓷,运城市金属镁、包装印刷等特色产业集群升级改造。结合产业集群特点,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实施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准入关,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大力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等行业企业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在同一个生产线内,采用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推动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道路交通标志喷涂使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太原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成一批特色低碳环保产业基地,集中培育1-2个引领型低碳环保集团,牵引示范带动全省低碳环保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大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治理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能源结构优化调整
7.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2%,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30%左右。加快晋城、吕梁非常规天然气示范基地建设,持续增加天然气生产供应,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重点区域继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25年,重点区域城市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实现负增长,其他城市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长,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全省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严格落实国家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要求,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全省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燃煤机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推进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逐步淘汰城市建成区燃煤供热锅炉。全省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进行动态清零。加快热力管网建设,依托电厂、大型工业企业开展远距离供热示范项目建设,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大型工业企业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有序推进以电代煤,在落实气源的前提下加大以气代煤力度。全省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充分利用工业余热、电厂热力、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煤层气、脱硫后焦炉煤气等清洁低碳能源替代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炉窑;采取园区(集群)集中供气、分散使用等方式,推进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发生炉。(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成片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稳妥推进中部城市群、上党革命老区、临运盆地散煤取暖替代工程。全面评估现有清洁取暖改造运行情况,持续优化改造方式或运行模式,巩固提升现有清洁取暖成果。开展农用领域散煤使用情况排查,有序推进农业种植和养殖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全面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既有农房节能改造。各市县要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地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严防散煤复烧。对清洁取暖未覆盖的区域,强化民用散煤质量监管。(省能源局、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进交通结构优化调整
12.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运距500公里以上)优先采用铁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辆。探索将清洁运输作为煤矿、钢铁、火电、有色、焦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审核和监管重点。2025年,全省铁路货运量比2020年增长10%左右;煤炭主产区大型工矿企业中长距离运输的煤炭和焦炭中,铁路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已纳入规划的重点铁路专用线和联运转运衔接设施建设。开展铁路场站适货化改造。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强化项目用地选址选线、验收投运、运力调配、铁路运价等措施保障。(省交通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快机动车结构升级。以打造清洁运输先行引领区为牵引,按照“公共领域先行、重点区域先行、重点企业先行、重点工程先行”的原则,PM2.5年均浓度在40微克/立方米以上的设区市、县(市、区)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后20的县(市、区)以及区域内的工业园区,应加大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快递、物流配送、押运、渣土运输等公共领域车辆以及区域内钢铁、火电、焦化、煤炭、煤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和物流园区短驳运输、厂内运输车辆新能源及清洁能源替代(含电动、氢能、甲醇汽车)力度。科学制定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中重型货车通行路线。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和加强监管执法等综合性措施,推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淘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城市、5A级景区公共领域车辆基本实现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培育一批清洁运输企业。(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新生产货车监督抽查,实现系族全覆盖。加强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完善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拆除污染控制装置、破坏篡改车载诊断系统(OBD)、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严格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强化对年检机构的监管执法。(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铁路货场、物流园区、机场、工矿企业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及时修订并公布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控制区执法管控。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太原武宿国际机场飞机辅助动力装置替代设施做到应用尽用。(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组织开展自建油罐、流动加油罐车和黑加油站点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对发现的非标油问题线索进行溯源,严厉追究相关生产、销售、运输者主体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太原海关、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全面加强面源污染治理
16.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常态化开展扬尘专项整治,统筹推进施工、道路、裸地、堆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扬尘“五尘”同治。强化施工工地扬尘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5000平方米及以上建筑工地安装视频监控并接入当地监管平台,重点区域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强化城乡主要道路、工业集聚区和重点工矿企业周边道路扬尘治理,定期开展机械化清扫。2025年底前,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30%;设区的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80%左右,县城达70%左右。加强城市裸地硬化或绿化,清理取缔各类违规堆场。城市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强化工业企业物料运输、装卸、转移、存储和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全过程扬尘管控,重点企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新建矿山原则上要同步建设铁路专用线或采用其他清洁运输方式。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山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提高秸秆还田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化能力,提高离田效能。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0%以上。综合运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开展秸秆焚烧重点时段专项巡查。(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多污染物协同减排
19.强化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以汾河谷地煤化工类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低效失效治理设施、无组织排放、道路扬尘等突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推进污染物集中治理、能源梯级利用、物料绿色运输,加强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强化VOCs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鼓励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汽车罐车推广使用密封式快速接头。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要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要密闭收集处理。化工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企业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处理设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1.加快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全流程完成钢铁、焦化、水泥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经评估监测确定全面达到超低排放的企业,按程序公示后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A级、B级或引领性绩效评级。推进35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10月底前,全省燃煤锅炉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加快推进玻璃、石灰、矿棉、有色等行业深度治理。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简易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通过清洁能源替代、升级改造、整合退出等方式实施分类处置。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回头看”,推进燃气锅炉全面稳定达到低氮排放要求。加大生物质锅炉排放监管力度,推进整合小型生物质锅炉。生物质锅炉采用专用锅炉,配套布袋等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重点涉气企业取消烟气和含VOCs废气旁路,因安全生产需要无法取消的,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及备用处置设施。(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推动有条件的城市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及在线监控。开展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排查整治,群众反映强烈、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油烟及恶臭异味扰民问题。(省生态环境厅、省住建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稳步推进大气氨排放控制。推广氮肥机械深施和低蛋白日粮技术。加强畜禽养殖场氨气等臭气治理,鼓励生猪、鸡等圈舍封闭管理,支持粪污输送、存储及处理设施封闭,加强废气收集和处理。加强氮肥、纯碱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强化工业源烟气脱硫脱硝氨逃逸防控,重点企业安装氨逃逸监测设备并联网。(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省会太原空气质量提升
24.加快太原盆地结构优化调整。以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统筹,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太原盆地不再新增独立焦化项目。推动太原盆地位于城市(含县城)建成区的钢铁、焦化、水泥、煤电、铁合金、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出,2024年10月底前,全面淘汰退出步进式烧结机和球团竖炉以及半封闭式硅锰合金、镍铁、高碳铬铁、高碳锰铁电炉。加快提升货物清洁运输比例,太原市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2024年区域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60%,2025年区域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80%以上。(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太原盆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统一区域治污力度,强化区域环境政策协同,一体推进清徐、交城工业园区和平遥、介休、孝义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统一区域环境执法尺度,常态化开展区域交叉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统一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减排措施标准,建立高效快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指挥调度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
26.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大同市推进空气质量巩固改善,其他空气质量未达标的设区城市编制实施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明确达标路线图及重点任务,并向社会公开。2025年,大同市PM2.5浓度稳定控制在25微克/立方米以下,吕梁市稳定控制在28微克/立方米以下,朔州市稳定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忻州市、长治市、晋城市稳定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晋中市、阳泉市力争控制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太原市力争控制在38微克/立方米以下,临汾市、运城市力争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下,为2027年设区城市PM2.5浓度力争全面达标奠定基础。(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7.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善太原及周边重点区域省市联管、省市联建、省市联防机制,统筹推进汾河谷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对大同盆地、忻定盆地、上党盆地大气污染联防工作的指导。积极推进晋城市与河南省交界城市、运城市与陕西省交界城市开展联防联控。建立重大项目环评会商机制,对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对周边地区空气质量影响突出的重大项目,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28.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完善每日会商、提前预警、区域联动、协商减排、差异管控、监督帮扶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强化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提高重污染天气应对精准性、实效性。按照国家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指标体系要求,规范企业绩效分级管理流程,持续开展绩效等级“创A升B”行动。规范应急减排清单修订,科学合理制定重点行业企业“一厂一策”差异化管控措施,并结合排污许可制度,确保应急减排清单覆盖所有涉气企业。(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29.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加快推进乡镇、工业园区等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2025年底前,汾河谷地实现全覆盖。持续开展非甲烷总烃监测、光化学监测和颗粒物组分监测。(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完善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加快推进企业安装工况监控、用电(用能)监控、视频监控等,扩大工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覆盖面。设区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定期更新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全覆盖。加强移动源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提升省级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远程在线监控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0.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充分利用在线监测、走航监测、电量监控、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提升非现场监管能力。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加强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市县生态环境部门红外热成像仪、便携式氢火焰离子检测仪、手持式光离子化检测仪等装备配备。坚持铁腕治污,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执法,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加强决策科技支撑。组织优秀专家团队,加强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VOCs与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等方面研究。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提高未来7—10天区域污染过程预报精准性。提高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规范性、时效性,实现每年及时动态更新。(省生态环境厅、省科技厅、省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完善配套支持政策
32.完善地方性法规标准体系。根据新修订的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启动修订《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加快焦化、水泥、煤制氮肥等行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各项价格税费激励约束政策措施,积极发挥财政金融引导作用。研究完善清洁取暖财政支持政策。综合能耗、环保绩效水平,探索研究制定差别化电价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转型债券。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修订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税务局、人行山西省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压实各方治污责任
34.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市、县人民政府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实施项目化、工程化、清单化管理。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评估,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相应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做好各自领域相关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强考核督察。向重点县(市、区)分解下达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将设区城市在全国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变化和重点县(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超额完成目标的地区给予激励;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从资金分配、项目审批、荣誉表彰、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惩戒。对大气环境问题突出的市县,视情组织开展专项督察或约谈。(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6.加大信息公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公开力度,每月公布城市空气质量排名、改善奖惩情况,定期公布环境执法信息和超标超量排污的单位名单,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将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运维、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定期依法向社会公布。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公开制度,重点排污单位应及时公布自行监测和污染排放数据、污染治理措施、环保违法处罚及整改等信息,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进口企业依法公开排放检验、污染控制技术等环保信息。(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7.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相关政策举措宣传解读,大力普及大气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和知识,提升公民大气环境保护意识与健康素养。充分利用全国环境日、低碳日、生态日等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先进典型宣传,发挥榜样示范和价值引领作用。(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8.开展全民行动。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共治共享。政府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完善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强化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中央及省属企业带头引导绿色生产,推进治污减排。提升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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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征求《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企业豁免挥发性有机物末端治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为规范和引导企业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推进挥发性有
为持续推进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补齐空气质量不优的短板弱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咸阳印发了《咸阳市2025年空气质量改善进位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力推进空气质量改善进位。《方案》分为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加强组织保障三个部分。目标要求:以减排、减煤、减卡为重点,处理好高质量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低碳能源。持续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严禁新增煤电装机规模。推动燃煤热电企业关停。加快优化集中供热结构。2025年热电机组采暖季热电比平均保持在110%以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据北极星氢能网不完全统计,2025年3月,国家以及各地方共出台20条氢能政策。从国家层面来看,3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铝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27年)》,鼓励企业参与氢能、储能系统开发建设。从地方层面看,3月,新疆哈密市、河南濮阳市、山西吕梁市分别发文宣布正式加
3月26日,生态环境部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宣教司司长、新闻发言人裴晓菲主持发布会。以下是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最新情况通报。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首次扩围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今天,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钢铁、水泥、铝冶炼行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4月10日,由中冶重工唐山公司承建的北安象屿锅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项目迎来关键节点——2#脱硫塔最后一段烟囱精准吊装就位,标志着项目两座脱硫塔主体结构全面封顶。该项目高效推进工程建设,为2025年整体竣工奠定坚实基础。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提升锅炉烟气处理能力,助力企业实现超低排放目标。项目概
4月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近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要点》,文件明确,要持续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深入实施空气质量改善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皖北空气质量提升攻坚。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污染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实施钢铁、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及火电超净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等十大工程项目,推动
3月18日在攀钢冶材公司攀枝花区域石灰回转窑烟气脱硝项目现场,工作人员穿梭其中,正全神贯注地查看该套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并仔细调整着工艺参数。自该项目热负荷试车一周以来,1号回转窑与2号回转窑的氮氧化物排放值持续低于国家标准,其主要性能指标更是显著优于设计水平。这一成果,标志着石灰回
3月14日上午,皖维集团水泥分厂超低排放技术改造项目烟气SCR脱硝工程举行施工仪式。股份公司副总工程师余继仙主持仪式。项目承包商单位——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人员、公司生产安环部相关职能人员、水泥分厂领导班子及部分生产骨干共30余人参加仪式。仪式上,余继仙指出,自去年12月25日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2025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2025年3—12月全区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其中提出,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
日前,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南昌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高质量推进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方大特钢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在用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全面实现超低排放。全文如下
日前,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工作情况。其中提及,出台国内最严、国际领先的标准体系,建立每家企业一个包联小组、一本任务台账、每周一次通报的“三个一”机制,在全国率先实施钢铁行业转型金融工作指引,集中举办3次政银企对接,推动全省55家在产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部达到A级。详情
3月3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一层新闻发布厅举行。发布会上,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副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刘结一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多项内容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中国环境报记者现场了解到,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于3月4日下午3时在人民大会堂开幕,于3月10日上
2月21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文件提出,全省长江、汉江干流水质总体为优,丹江口水库持续保持Ⅱ类,全省地表水省控断面(水域)优良比例达到91.7%,基本消除劣Ⅴ类断面。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地下水国控区域点位Ⅴ类水质比例
4月10日,备受瞩目的第二十三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5)在北京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朝阳馆)隆重举行。本届大会以“践行‘两山’理念服务‘双碳’战略创新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为主题,一大批环保产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在展会亮相。湖南航天副总经理、航天凯天环保党委书记、董事长郑
4月7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详情如下: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5年广州市生态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
近日,由黄河鑫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沈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EPC)总承包、攀钢集团工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电解及炭素系统脱硫改造项目”正式开工。作为国家绿色制造战略的重要实践,该项目以技术创新为驱动,以环保减排为核心,不仅标志着铝工业领域低碳转型的又一里程碑,也为区域经济高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获悉,近日,叶县丰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古驿(常村)风电项目运维服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发布。本次采购范围风电场运维服务,包括生产准备工作,安健环管理,运行监控管理,维护检修管理,资产、财务管理,物资及采购管理,其他综合管理。项目情况:叶县常村12MW分散式风电项目,是2017年12
日前,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天津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1371家。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天津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告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7号)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
日前,太原发布2025年太原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涵盖大气环境、水环境、环境风险管控等共136家。详情如下: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3月27日,陕西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建设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标杆城市。大力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推进新能源化。以下为政策原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实现“十
近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5年郑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共900家,涵盖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污染监管、环境风险管控等。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郑州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各开发区、区县(市)分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环
日前,西安市政府印发《西安市推进实现“十四五”空气质量目标暨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方案》。方案提出,2025年,PM2.5浓度不超过41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力争完成省上下达我市重污染天数控制指标;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9410吨、6570吨。详
3月18日在攀钢冶材公司攀枝花区域石灰回转窑烟气脱硝项目现场,工作人员穿梭其中,正全神贯注地查看该套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并仔细调整着工艺参数。自该项目热负荷试车一周以来,1号回转窑与2号回转窑的氮氧化物排放值持续低于国家标准,其主要性能指标更是显著优于设计水平。这一成果,标志着石灰回
为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进一步改善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深圳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宣布对工业企业VOCs减排项目提供财政补贴。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减排财政激励实施方案》及《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补贴办法(2022—2025年)》(以下简称《补贴办法》),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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