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市政污水政策正文

关于印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5-06-24 10:37来源:财政部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泵站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用于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试点示范类事项的,通过竞争性评审等方式,确定支持范围,在支持期内安排奖补资金。

第七条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年度支持重点领域,组织地方申报,并评审各地申报方案。

第八条 地方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落实地方扶持政策措施及应承担的资金;

(二)按规定组织专项资金申报,核实并提供相关材料;

(三)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中央拨付的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相关工作,落实工作任务。

第九条 专项资金采用奖励、补助等方式予以支持。对按规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

第十条 专项资金的支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政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属于引入社会资本管理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相关部门制定绩效评价办法,组织实施对地方的绩效考核,并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奖优罚劣。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好、达到既定目标的,给予奖励;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无法达到既定目标的,建立退出机制,并收回中央财政资金。

第十二条 地方财政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偿还既有债务。违反规定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1年5月23日印发的《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1〕266号)同时废止。

原标题:关于印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污水处理查看更多>污水处理设施查看更多>污水泵站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