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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5-06-24 10:37来源:财政部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泵站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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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建[2015]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城市建设和新型城镇化的战略部署,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海绵城市和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构建城市生态空间,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我们制定了《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6月1日

附件:

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支持城市管网建设、城市地下空间集约利用、城市排水防涝及水生态修复等城市生态空间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以下事项: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污水泵站建设;

(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

(三)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

(四)城市生态空间建设其它需要支持的事项。

第六条 专项资金根据不同的支持事项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分配。

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及污水泵站建设事项的,根据年度资金规模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等对相关地区进行奖励。

原标题:关于印发《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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