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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固废条例提请审议 预计年内实施

2015-07-08 09:27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普毛毛 肖颖关键词:固体废物废弃电器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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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日前提请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预计将在年内实施,这也是陕西省首部有关固体废物地方环境法规。

据了解,陕西省工业结构偏重,能源化工、有色金属开采冶炼、石油开采加工、装备制造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数量多,且固体废物产生量正呈现逐年加大之势。根据统计显示,2005年陕西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989万吨,而到了2014年,这一数字上升至7821.3万吨。主要包括尾矿、粉煤灰、煤矸石、炉渣、冶炼废渣、脱硫石膏和污泥等。据预测,到2015年底,陕西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预计达到9562.32万吨左右,危险废物产生量预计达到约189万吨。而目前陕西省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处置率还远远低于全国水平。

面对危险废物污染的严峻形势,陕西虽然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但因为没有地方法规,相比空气、水污染受到的重视程度,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显得尴尬了许多。职责不明、责任不清、监管不到位的状况屡屡发生。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虽然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对其监督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但还远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比如,因为上位法较为笼统,一线执法没有具体对应的细化条文,使执法陷入难以操作的困境,甚至带来执法纠纷。所以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进一步纳入陕西省法制化建设的轨道,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条例》的实施将为陕西省固体废物在发展规划、环境准入、环境执法等多方面提供更为健全的法律依据,对陕西改善整体环境质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也是陕西省环保系统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具体体现。

同时,《条例》在起草中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规,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行政规章,并借鉴吸收了外省、市同类法规中的先进经验。

原标题:陕西固废条例提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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