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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015-07-08 10:3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污水处理煤制天然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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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国家能源局获悉,《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推动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和示范项目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于2015年2月-3月书面征求了环保部、水利部等6个部门,新疆、内蒙古等11个产煤省区,中石化、神华等25家能源企业,行业协会及主要咨询机构的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我们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可在2015年7月16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件:mzrlzdyj@126.com

2、信函邮寄: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能源局科技司炼油处,邮编:100824。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国家能源局

2015年7月7日

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1次会议精神,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探索煤炭资源清洁高效利用的有效途径,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和示范项目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十三五”期间,煤制燃料产业的首要任务是围绕能效、环保、节水及技术装备自主化等内容开展产业化升级示范。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全面总结已建示范项目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严格准入,稳步推进煤制燃料示范项目建设,依托示范项目不断完善国内自主技术,加快转变煤炭利用方式,增强国内油气保障能力,为能源革命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量水而行”,在水资源许可的条件下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2.坚持最严格环保标准,示范项目执行能源、化工领域现行最严格的环保标准或更高的环保要求。

3.坚持节能高效,示范项目应在现有水平上,通过优化流程、创新工艺、技术集成等途径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和提高能源转化效率。

4.坚持科学布局,统筹考虑资源条件、环境容量、生态安全、交通运输、产品市场等因素科学合理布局示范项目。

5.坚持自主创新,重点示范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炭加工转化技术和装备,以示范项目为载体推动其产业化、定型化和标准化。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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