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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危废治理:困惑中艰难前行

2015-07-09 11:09来源:中国化工报关键词: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化工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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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各地区鉴别流程和细则不够完善透明,这给固废鉴别实际操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完成一个鉴别流程少则半年,多则一年以上。部分守法的企业不会或不敢以利用方式去处理危险废物,致使一些有价值的危险废物得不到有效地资源化利用。”固废课题小组成员之一,朗盛化学(中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顾小慧如是说。

第三部分:左右为难,处置能力严重不足

“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化企首先要想方设法说清楚,到底是一般固废还是危险废物。不过,更棘手的问题是明确被认定为危废后,由于目前国内不少地区处置能力不足,大量的危废急需找到一个适合的出路。”赵富春如是说。

据了解,新《环保法》生效实施之后,随着企业寻求合规的方法处置危废,处置行业的供需矛盾立刻凸现。由于部分地区危废利用处置保障能力不足,已经签约但尚未履行处置合同的情况非常普遍,甚至一些综合利用价值的不高的一般固废也难以得到处置。很多企业由于无法实现固废或危废及时转移和处置,常年处于堆积状态,埋下了不少环境隐患。

而相关数据也显示,截至2013年,全国范围内仍有6个省市(区、市)尚不具备危险废物焚烧设施,东部地区很多省份现有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新建设施滞后。而一些化企的危险废物由于得不到妥善处置,直接威胁当地的环境质量。

“危废包装桶的堆放就是一个具有行业普遍性的事例。”顾小慧表示,化工产品危废包装桶数量多、体积大,由于清洗资源有限,不少企业常年堆积数万只桶,无法找到出路。而一些有处置能力的地区趁机涨价,目前江浙沪等地的危废处置单价普遍超过4500元/吨。

如果当地处理不了,可以合法地转移出去,尝试让有处理能力的省份去做吗?对于这一问题,不少企业给出的答复是:理论上可行,但现实阻力不小。

环保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固废所所长孙绍锋表示,危废转移须经移出地和接收地各级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否则跨省、市转移基本没有可能。不过,目前国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环节确实过多,从移出地到接受地需要经历县、市、省6个层级审批,历时长达半年之久,在此期间企业的固废不得不在厂区内一直堆放。

而固废课题小组记录的一个案例也显示,某企业所在市的唯一一家对外焚烧处置单位在今年3月被叫停,在建项目正式运行时间不明,即便建成,消化原有危废库存需要较长时间,企业自建存储面积非常有限,该市部分企业不得不大面积建立临时堆场,面临不合格的风险,而跨地区转移流程复杂、审批周期长,难以实现。

此外,现有制度设计的不足也使行业危废治理工作进展缓慢。例如,某企业在其一体化基地建立了危废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取得相应的资质,可以焚烧处置该企业的废弃物。而同一集团下,位于同一基地的另外一个生产企业也有同类废弃物,但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但按照现有政策,同一集团内的两家企业无法进行协同处置,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第四部分:寻求出路,他山之石值得借鉴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应该把危废交给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处理,一旦出现相关问题与原有企业无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危废处置行业能力不足,不少企业不得不将危废交给不正规的机构进行处理,一旦接收单位随意倾倒或违规处理,原有企业势必要承担巨大的风险。为此,不少化企负责人呼吁,对于一时确无危废处置能力的地区,建议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先设法建立危废暂存地集中管理,缓解一下企业的压力。

通过对比中国以及欧盟地区,顾小慧建议,在燃眉之急得到缓解基础上,政府部门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治理经验,不断完善国内法律法规。

以包装桶的回收利用为例,欧盟各国的化工包装桶的清洗管理和回收利用水平并不一致,其中以德国的“上下游联动”的治理原则最具代表性。据了解,目前德国政府的规定是:桶的生产者要参与回收清洁;桶的使用者即原料生产厂要向下游客户提供桶的清洗券,以及相关的清洗方法;下游客户需要将使用后的桶送到指定清洗点清洗回收。

此外在采访中,不少企业还希望协会、行业主管部门能够提供一些支持,并把企业在危废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难题反映给相关部门。

对此,周献慧表示,以草甘膦行业为例,不少企业对母液处理后副产了工业盐、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钠等一系列副产品,但由于产品特点不同于工业产品,有些在一定程度上还有被定性为危险废物的可能,目前协会已经启动了草甘膦母液综合利用产品系列标准制订工作,通过标准规范产品质量,为副产品有效进入市场打好基础。下一步化工环保协会将围绕危险废物处置、副产盐利用等环保难题,有针对性地评选与发布一批成熟、先进、适用的环保技术,为行业危废治理提供技术保障。此外,作为专业组织,环保协会还将继续发挥化企与政府的纽带作用,及时将企业的诉求反映给有关政府部门。

原标题:化企危废治理困惑中艰难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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