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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垃圾发电的电力属性应进一步强化

2015-07-13 11:21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冯义军关键词:垃圾发电垃圾发电厂垃圾焚烧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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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力报》:除了工程质量问题,您认为当前垃圾发电行业还有哪些必须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刘映华:首先就是行业缺乏统一的标准规范,在设备技术选型、工艺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管理、环保耗材使用、项目配套设施建设、政府监测监管以及民众参与监管等方面行业标准不一,体系化欠缺。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垃圾发电项目的安全性和公众的信任度,加大了项目的管理难度,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是相关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尚未形成。垃圾发电行业涉及管理部门较多,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够。

三是特许经营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在特许经营期内出现的监管、考核、授权方退出机制等问题还在摸索和总结经验阶段,特许权协议的约定内容不完整、不清晰或者缺乏可操作性。

四是针对行业面临的公众态度压力,垃圾发电项目在公众责任保险、安全管理、环境补偿、回馈机制、民众监督、第三方监管等方面的机制缺失。如果出现严重的环保或安全事件,往往给城市环卫工作和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损害,进而可能影响到行业整体的发展环境。

除上述问题,垃圾发电行业也暴露出人员专业程度低、管理粗放、行业支撑不足等隐患。尤其是对于垃圾发电安全风险的认识不足,措施缺乏,行业内缺少必要的案例交流,企业管理水平差异大;同时,行业目前还没有规范统一的培训教材、培训课程和具备充分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多由企业自行组织,成本高、效果无法保证。由于新项目的密集上马,人员短缺、流动频繁成为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中国电力报》:对于上述这些问题,您是否可以给出一些可行的措施建议?

刘映华:首先是在政策管理方面,建议明确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管理关系、理顺交叉领域的工作协作程序;明确垃圾焚烧发电的定位和与其他规划的关联性;关注环保排放要求所关联的其他主要方面;健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加强地区协调;完善政府特许经营权制度、明确产业准入政策;加强政府监管;对欠发达地区的垃圾发电项目提供政策倾斜。

在经济性方面,建议针对垃圾发电提供优惠融资;对垃圾发电的价格构成和结算程序进行优化;适时调整吨垃圾上网电量限值的设置,并对垃圾处理费的调整方式建立相对统一的标准;此外,应提高国产化设备的使用,优化工艺设计,并借鉴火电生产中成熟先进的技术提高垃圾发电的能效利用。

对于行业规范化发展,我们建议要加强环卫与电力行业的沟通,并在其中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快制定垃圾发电标准、规 范;加强行业岗位资质培训;推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加强行业信息统计;积极发展垃圾发电装备制造业,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关键技术的研发;最后,还要通过宣传加强公众的支持和监督。

《中国电力报》:您刚刚提到行业的规范发展应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据我们的了解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刘映华:中国电力发展促进会关注到了包括垃圾发电在内的可再生发电领域新形势,于2014年2月28日正式成立了专业分支机构———可再生能源发电分会,旨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领域的技术进步,增强设计、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单位的沟通和交流。

针对行业多监管部门间沟通不畅的问题,分会搭建起市政和电力行业间的沟通桥梁,并在垃圾发电和分布式能源领域,从技术和管理方面,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协调服务工作。

成立以来,分会从垃圾发电行业的课题研究、行业标准化、人员培训等方面入手,逐步增强行业影响力。组织并配合完成了国家能源局《垃圾发电发展机制研究》课题。下一步我们将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及业内标杆企业,启动垃圾发电标准体系研究、上网电价及处理费补贴调整论证等课题。

2014年分会申报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及能源利用工程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和《垃圾发电厂危险源辨识和评价规范》、《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等七个行业标准皆获得立项批准,今年我们还将根据行业发展特点适时开展新标准立项申报和编制工作。《垃圾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也将于2015年启动编制。

在人才教育培训方面,分会对垃圾发电行业人才培训工作开展了顶层设计,将联合业内知名培训机构、领先企业、权威专家共同围绕培训教材出版发行、仿真机研发、垃圾发电专业培训基地认证、行业师资队伍组建、技能鉴定、技能竞赛等开展具体工作,并拟于今年在北京示范性的组织起生产准备阶段技术人员培训。

“实现垃圾发电规范发展,获得社会支持信任”是垃圾发电相关主管部门、协会、企业的共同目标。

原标题:中电专访:垃圾发电的电力属性应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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