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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印发

2015-07-14 13:3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燃煤锅炉长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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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筑节能与供热计量

27. 各县市区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6.6%。(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8. 所有新立项建筑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9.完成2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经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九)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30.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资机制,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大地方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市财政局)

(十)大气环境管理

31.全市实现PM2.5监测全覆盖,建设1个国家直管监测点。(市环境保护局)

32.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管理台账,准确、完整记录各项任务及其重点工程项目进展,并逐月动态更新。(各有关单位)

33.完成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及时有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

34.建立完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对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的布点采样、仪器测试、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控制、数据传输、档案管理等进行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保障监测数据客观、准确。(市环境保护局)

35.指导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严肃查处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市环境保护局)。

36.在政府网站及主要媒体,逐月发布行政区域内城市空气质量状况及其排名;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信息及污染源监测信息。(市环境保护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统一协调和指导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和通报,组织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统筹开展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地区的行动计划,确定治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来源、政策措施推进要求及责任分工,并向社会公开。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市环保局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要制定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的投资、财政、税收、金融、价格、贸易、科技等政策,依法做好各自领域的相关工作。

(三)强化科技支撑组织各类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入开展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研究、大气污染成因、传输规律、污染源来源解析及治理技术,以及空气质量中长期预报预警技术等研究,每年形成阶段性成果,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为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四)发挥资金引导加大财政投入,以奖励、补贴和贴息等形式,支持清洁能源改造、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老旧机动车淘汰、污染企业退出等重点项目,对重点行业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五)推进信息公开各县市区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及时发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各级环保部门和企业要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应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

原标题:《山西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行动计划》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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