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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管》的通知

2015-07-16 13:5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污水处理污泥处置PPP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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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运营监管。污水处理厂要落实主体责任,完善运行管理制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各地住建(水务)、环保部门要互相合作,密切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对擅自停运、偷排、长期排放不达标、污泥处置不规范的污水处理厂要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取消特许经营权。

(四)转变运营模式。已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除已采用BOT、TOT模式运营的外,其余的要逐步向委托运营或PPP模式转变,并逐步取消事业单位运营模式。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组建运营公司,通过公开竞争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取得运营权。

(五)推进污泥处置试点。各地要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为基本原则,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技术路线。2015年,西安市要开展水泥窑协同焚烧处置污泥试点,发改部门在项目审批上予以支持,并把水泥窑协同焚烧处置污泥项目作为优先发展的行业予以政策支持;环保部门要将试点项目列入治污项目,并抓好监管,使污泥处置符合环保要求;住建部门要协调有关单位,指导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运营监管,并将取得的经验在全省予以推广。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内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及运行负总责,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发改和物价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和配套管网项目的审批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财政部门负责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运营费用政府补贴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水质和污泥达标排放情况监管;住建部门(水务部门)负责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监管。

(二)加大财政支持。各地要建立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置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行资金投入保障机制。今后各县城、重点镇的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建设资金由中、省、市承担,运行费用由市、县承担。省发改委、财政厅、省住建厅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中央财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补助资金。

(三)完善考评机制。省住建厅要依据城镇污水处理目标任务考核指标,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规范化考评,对水泥窑协同焚烧处置污泥试点工作开展考核,推动试点工作取得成效。从2015年起,省住建厅要会同省环保厅对考核运行良好且运行费用较低的污水处理厂给予适当奖励;对擅自停运、长期运行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和其主管部门进行约谈,督促整改。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陕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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