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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铿锵三人行”热议“增值税” 行业共识及精彩观点抢先看

2015-07-22 08:45来源:E20环境平台关键词:污水处理再生水增值税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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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栋:

如果建筑行业营改增能够实施的话,对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算是一个利好。但目前相应政策仍未出台,国家应该考虑营改增的相应政策。考虑污水处理行业的特殊性,应该将“新老”分开考虑,要有一个新老过渡。

郝小军:

文件实施以前已经投产或者已经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应该不在文件适用范围内,新建的或者尚未投产的、尚未与政府签订有效法律协议的才在这个范围内,应该有一个分水岭。

天津中水总经理李殿海:

再生水行业需要国家政策、财政的支持,国家在之前的156号文中已经提过中水方面有税收优惠支持,78号文应该在再生水方面有所调整。

董宜安:

此次调整影响极大的是未来水务和固废类项目的推广,极大影响PPP类项目的推进速率和利润率。未来可能的解决方案是,首先,地方政府按照这次影响的变化给予补贴,这是企业认为最好的情况;另外,为了保持PPP项目推行的力度及进度,中央财政对PPP项目进行变相补贴,但这也要看具体的实施情况;最后,可能的是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同承担这次的调整。

其他观点综合:

政策对企业影响比较大,也不符合国家对于环保类的企业扶持、鼓励的大方向。78号文出来以后,一方面加重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另一方面,肯定会加剧小企业的整合。

因为污水处理行业进项较少,政策的执行,将导致污水处理行业实际税赋远远高于其他行业,这种情况下政策确实是一个比较大的利空。

78号文对环保有可能是误伤,但是,它是在一个大的格局之中,行业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自己争取突破。78号文,可能是税务总局方面主导的增值税方面,没有考虑到当前国内推动PPP的政策趋势。我们的环保产业需要努力自强。

此次政策6月15日发文,7月1日就执行,没有宣传贯彻的过程,出台略显仓促,应该征求业内企业、专家等多方意见。

行业里有一部分适用于现行的增值税法律条文,比如自来水、中水、纯净水以及垃圾发电等等,因为最终有增值过程,有输入也有输出,有产品。但这并不一定适用于污水处理行业,政策显然没有从行业的特殊性出发。

当前的78号文,应该是有被误读的成分。水务行业免税,是在78号文之前,很多文件中都有规定的。当前,是否我们有权解读它?我们自己先不要把自己套进去。如果这个78号文不存在任何“误读”,如果正常实施的话,那我们这个污水处理行业将承受一种“毁灭性打击”。

延伸阅读:

文一波:对污水治理征税不利产业发展

原标题:“铿锵三人行”热议“增值税” 行业共识及精彩观点抢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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