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4月16日,国务院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可以说,“水十条”的出台是我国整体环境治理的一件大事,是生态文明建设与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指导下,“水十条”的有效实施有其有利的氛围。相比于“大气十条”,“水十条”在落实机制上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突出了地方政府的责任。
“水十条”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笔者认为,“水十条”并不只是单独规定直接涉及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行为,它站在一个更为宽广的角度看待水环境问题的解决。比如,“水十条”同时规定了经济结构调整、科技创新、水资源节约等方面的政策与措施,但水环境问题解决的重点仍然还是污染控制与治理上。
“水十条” 首先在指导思想部分就明确了政府的统领作用。这种定位是合适的。环境问题是公共问题,环境利益涉及公共利益。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有责任也有能力应对和解决水环境问题。但政府包括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对于公共事务管理,宪法也特别注意了中央与地方的职权划分问题,在水污染防治中,这个问题同样存在。
在“水十条”的第一部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所有的政策措施虽然由国务院的部委牵头、参与,但均由地方政府负责落实。在环境执法监管部分,“水十条”强调了标准的重要性,提出“完善国家督查、省级巡查、地市检查的环境监督执法机制”,并要求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环保工作的监督。在水环境管理部分,“水十条”要求,未达到水质目标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在第九部分,也是最能体现地方负责的部分,“水十条”明确提出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地方政府是实施本行动计划的主体。地方政府需要在2015年底前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省(区、市)工作方案要报国务院备案;国务院与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这些规定可以看作是在授予地方政府大量职权下确保强化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保证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
由此可见,地方政府的作用在“水十条”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中央政府通过设定水环境质量标准、督察具体执法、任务考核等方式等保证水环境政策目标的实现,但地方政府对于如何实现设定的水环境质量拥有广泛的职权。“水十条”所反映的这种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微观权力的下放与对地方政府控制的具体化。
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的法律依据及其制度安排
“水十条”明确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这样的规定并不是中央政府在推诿责任。事实上,地方政府对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是有法律依据的。从另一角度讲, “水十条”的这些规定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有其历史渊源的。
1984年制定并经1996年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并没有对地方政府在水污染防治中的作用进行概括性的规定。在2008年对《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中,新规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与此相适应,新法还规定“国家实行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但《水污染防治法》并没有规定地方政府没有完成目标的后果。
对于针对以企业为主的污染物排放者的日常监管,《水污染防治法》显然将此当作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共同职权。无论是排污许可权还是行政处罚权,都是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分享,且具体划分则由中央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应该来讲,这种赋予中央政府大量具体事务监管职权的做法,一方面会分散中央政府掌控全局的精力;另一方面,由于对于相关信息的缺乏,这种监管会付出巨大的成本。当前,国务院正在主导实施行政审批改革,其中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权力向地方政府的下放。应该来讲,这样做也可以提高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对于地方政府可能的不作为问题,《水污染防治法》是通过一种行政监察的机制来应对的。这种做法当然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相关部门。但同时也应该看到,这主要是一种同一层级政府内部的监督,现实中地方政府不作为的现象还是大量存在。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却有了不一样的规定。新环保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这显然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既定监管权力的干预。它体现了中央政府拥有一种“代位权”,其特点在于中央政府可以在一定情形下行使本应属于地方政府的职权。行政代位权的特殊之处在于中央政府并不会主动地去行使本该属于地方政府的职权。它的行使存在着一个启动条件,那就是政府怠于履行相应职权。在美国《清洁水法》和《清洁空气法》中均规定一定条件下联邦政府可以取代州政府的执行。
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的规范性指引
虽然《水污染防治法》是“水十条”关于地方政府责任的法律基础,但是二者在相应的制度安排上还是有很大的不同。结合“水十条”已有的规定,相关制度应该在“水十条”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并细化,以此促进水污染防治目标的实现与水污染防治的法治化。
除了新环保法所规定的行政代执行权机制外,根据水环境质量来分配水污染防治相关资金应该是中央政府控制地方政府的一种极为重要的方式。因此,可以考虑综合政府用于水污染防治的各项支出设立水污染防治综合基金,专门用于水污染防治。
对于这项基金的管理是中央政府的重要职权。当地方政府所管辖的区域水环境质量没有达到法定的标准时,中央政府可以减少对地方政府的相应拨付,以示惩处。这种做法也符合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要求。
在水污染防治中,在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的同时也应该进一步下放监管权限以提高地方政府的行为积极性。从语义上来理解,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本身就是一种概括性授权,它意味着区域内的水污染行为都应由地方政府来予以监管。结合行政审批改革的理念以及相关操作经验,在配套完善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有效控制制度下,应该主要由地方政府来监管水污染行为。
当然,这个权力下放过程中可能会有不适合或者地方政府难以监管的污染者,比方涉军企业和单位以及一些央企等,对此相关规定应予以明确。鉴于相关配套制度完善的过程性,这种权力下放过程可以逐渐推行。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水十条”实施的重要内核就是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其法律依据是《水污染防治法》。而地方政府对区域内环境质量负责可以也应该是我国水污染防治的一项基础性规定。相比《水污染防治法》,“水十条”在中央政府如何控制地方政府上更细化,更具有操作性。“水十条”在今后实施的过程中则需要更加注意中央与地方监管职权的划分问题,并逐渐下放监管权限。而以水环境质量为基础的水污染防治资金分配则需要进一步综合化、制度化。监管权限划分以及防治资金分配都可以在“地方政府对区域内环境质量负责”下得以解释,这两方面内容应该在《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中有所体现。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尊敬的参展商:近年来,全国各地以绿水青山为基础生态优势,大力推进水领域各项事业的发展,在国务院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后,全国实施全面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要求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涉及的方面包括污染严重水
时间:2024年9月8-11日,8日全天报到,9-10日会场报告,11日典型项目参观会议地址:广州东方宾馆(广州市流花路120号)会议联系人:宋工15022358405(微信同号)组织机构主办单位:《中国给水排水》杂志社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上海仁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鼎玖能源环境科技股份有
时间:2025年3月20-22日地点:武汉国际博览中心(汉阳)60000+规模800+展商20+论坛40000+观众主办单位(拟)湖北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湖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鸿威国际会展集团有限公司协办单位山东省水处理协会/武汉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襄阳市生态环境科学学会湖北省节能减排研究会承
8月12日下午,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贵州省碧水保卫战“水十条”工作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贵州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同志将出席。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刘琦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近年来,我省大力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投入,把
自2015年4月国务院发布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生态环境部会同各地区、各部门,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切实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水污染问题,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持续改善
我国自本世纪初启动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以来,水务行业已经历了跨越式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来,在“水十条”、中央环保督察、城市水质排名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推动下,水务行业呈现“爆发式”发展。目前水务行业已成为我国环保产业市场规模最大、商业模式最清晰、运营管理最成熟的细分领域。
近日,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全市45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下发了《关于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污水处理企业负责人签署递交了守法承诺书,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监督管理更加规范化、正规化、科学化。▲污水处理厂负责
日前,浙江印发《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年实施方案》。全文如下:浙江省治污水暨水污染防治行动2019年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委、省政府“五水共治”部署,为确保完成水环境治理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五水共治只能加强
“2018年,山东省级共补偿各市资金52322万元,其中烟台市获得的资金最多,为4532万元;此外,有6个市共上缴资金1332万元。”这是记者日前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信息。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管言明介绍,去年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聚焦突出问题,不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环
齐鲁网2月1日讯2月1日,2018年山东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发布,山东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地表水方面。2018年,《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即“水十条”)确定的国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62.7%,达到并优于年度约束性指标要求6.0个百分点,较去年同期改善7.3个百分点;劣五类水体控制比例为1.
1政策趋势大监管格局形成,开启深耕时代国内的环保产业已经迈入2019年,纵观环保产业的发展,2019无疑是一个全新的局面,水土固废气的大监管格局已形成。新的格局下,环保产业已从政策播种时代进入到全面的政策深耕时代。在政策深耕时代,三个维度的发力将对环保产业的发展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1.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7819万元)分配方案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间,江门市生态环境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公示日期:2025
通知文件会议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生态文明体系改革创新目标任务,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以生态环境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调整部分2021年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其中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38652万元,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8739万元,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13768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431万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2024年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其中包含88家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通知各州、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关于“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29日发布水污染防治先进技术与产品指导目录(第八批),本目录共包含用于白酒废水处理的同步脱氮-自养脱氮联合处理技术、上流式多相循环抗钙型厌氧反应器、DMBR双膜内循环生物反应器、上流式多相废水处理氧化塔等四项。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按照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有关要求,经审核,共3个项目符合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申请要求,本次拟支持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2443万元。
《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经由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4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
11月15日,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意见建议的公告,以加强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条例(草案)》适用于汕头市行政区域内练江流域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及相关的生态保护活动。本条例所称练江
为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水平,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11月13日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和管理活动。详情如下: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1月8日发布《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条例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山塘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一审修改稿)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
近日,葛洲坝(英德)水务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市政设施管理,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设工程施工。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由宁波水清景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英德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持股。北极星水
近日,博奇环保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治市博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治博奇”),收到了来自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态建设部的一封表扬信。该表扬信对长治博奇在2024年潞城区化工园区(东片区)水污染事件环境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中的杰出表现给予了高度赞扬。作为园区水环境保护治理体系
1月18日,江苏苏州吴江区委书记李铭会见长江生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殿常,就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合作进行交流,并对开展新领域合作进行探讨。李铭对王殿常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长江环保集团在水环境综合治理、示范区项目落地等方面给予吴江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简要介绍了吴江经
通知文件会议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从理论到实践都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落实生态文明体系改革创新目标任务,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以生态环境质
2024年12月31日,柳州市柳南区竹鹅溪河源岸治理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重)中标公告发布。广西柳州元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该项目。柳州市柳南区竹鹅溪河源岸治理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总投资176599.0
12月25日,新疆环保循环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环保集团)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伊犁州生态环境局)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举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正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新疆能源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新疆环保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艾斯哈尔·茹孜,伊
12月25日,柳州市柳南区竹鹅溪河源岸治理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实施主体采购(重)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广西柳州元信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桂林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中标候选人: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大汉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市建筑规划设
近日,广东省水利厅正式公布2024年度广东省水情教育基地名单,粤海水务运营管理的东深供水工程,与珠三角水资源配置工程等19个单位(工程)携手光荣上榜。这一省级荣誉称号的取得,充分肯定了粤海水务传承“时代楷模”精神、践行国企担当,长期以来忠诚守护“香港供水生命线”、助力保障粤港澳大湾区高
近日,上海市政总院连续承接江都区玉带河西排干东排干周边排水管网改造工程、江都城区中部片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工程两个设计项目。项目承接为总院城市水环境治理再添新业绩,助力水韵扬州、美丽江都建设。江都中部片区地处江都老城区,总面积约5.6平方公里,区域内河道总长约4.5公里。城区内
12月18日,广东汕尾市品清湖水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绿色发展EOD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青岛苏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广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甘肃中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中标价2817750000元。工程概况
12月17日,中国能建葛洲坝生态环保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杨贞武与湖南临湘市委书记王文华会谈。双方围绕临湘市高标准农田等项目合作深入交流。王文华对杨贞武一行到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临湘市发展情况。希望双方围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体系,在高标准农田、水环境整治、固废处理、土壤修复等
12月17日,洪城环境全资子公司洪城环保与江西洪城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江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乐平市主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厂网一体化一期工程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中标投资总金额为3.595503亿元。本项目为特许经营(BOT)模式,特许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