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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税收政策 你了解多少?

2015-07-29 13:15来源:南通日报作者:周宏奎 施小强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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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同时提醒广大纳税人在执行此项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税法规定,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给予优惠的具体方式,是三免三减半。即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计算优惠的起始时间是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而不是自项目的盈利纳税年度起。

2.企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3.污水处理享受优惠的前提是“公共”,也就是享受税法规定的优惠项目,必须是针对“公共污水”“公共垃圾”的处理,企业处理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等产生的污水、垃圾,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优惠项目。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合同能源管理所得有优惠

市经济开发区的化工企业较为密集,工业节能环保项目的需求量较大。开发区一家节能环保公司的张会计最近了解到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合同能源管理’具体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张会计通过南通地税外网12366在线交流进行咨询。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是以减少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的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

根据《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的规定,节能服务企业可以享受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如果节能服务公司同时满足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等多项条件,其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凡是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条件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的技术要求;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规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相关项目和条件;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

原标题:“节能减排”税收政策,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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