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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胡迁林:煤制燃料指导意见透露哪些信号?

2015-07-30 13:53来源:《中国煤化工》关键词:煤化工活性炭吸附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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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7日,国家能源局在其网站发布了《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其宗旨是在全面总结已建示范项目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科学布局、严格准入,稳步推进煤制燃料示范项目建设,依托示范项目不断完善国内自主技术,加快转变煤炭利用方式,增强国内油气保障能力,为能源革命提供坚强支撑。为此,记者专访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煤化工专委会秘书长胡迁林。

记者:先请教一个概念:现代煤化工和《指导意见》中的煤制燃料是什么关系?

胡迁林: 煤制燃料是指以煤炭为主要原料,通过物理、化学方法进行加工转化,生产汽油、煤油、柴油、航煤、石脑油、成品油调和组分、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液体或气体燃料的行业。如煤制油、煤制气等。煤制燃料是现代煤化工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这个《指导意见》已经是第二次征求意见了。您了解征求意见的全过程吗?

胡迁林: 去年8月召开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6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1次会议,都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适度发展现代煤化工,稳妥实施煤制油、煤制气示范工程。为了贯彻这一精神,国家能源局组织力量编制完成了《指导意见》初稿。今年2月至3月,国家能源局书面征求了环保部、水利部等6个部门,新疆、内蒙古等11个产煤省区,中石化、神华等25家能源企业,还有行业协会及主要咨询机构的意见。我们煤化工专委会也对初稿提出了很多意见和建议。《指导意见》在总结伊泰煤间接液化、潞安煤间接液化、新疆庆华煤制气等已建成示范项目的基础上,提出了能效、煤耗和水耗等方面的量化准入指标。这些指标比以往国家发改委内部掌握的审批示范项目的要求更高。根据各方反馈意见,国家能源局修改完善后形成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这一稿内容更加完善,指标更加合理。意见的出台明确了现代煤化工产业的定位,当前现代煤化工处在升级示范和适度发展阶段,政府支持其科学发展、理性发展,而不是盲目发展。

记者:我国现代煤化工产业已发展10多年,此前已上马了一批煤制燃料示范项目。这个时候出台《指导意见》,主要起什么作用呢?

胡迁林: 现代煤化工产业发展到今年,虽然已经上马了一批示范项目,但从政府角度一直没有出台一个全面的、系统的产业政策,行业一直在呼吁并企盼国家能制定相关政策。这次《指导意见》出台将非常及时,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煤化工产业政策。

《指导意见》体现了严格准入、严格审批、严格监管“三严”的原则。对今后新建和扩建煤制燃料示范项目,对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在筛选、审核、评价和监管示范项目都将起到具体的指导、规范作用。另外,国土、环保、水利等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对示范项目进行土地预审、资源配置、环境影响评价、水资源论证以及信贷融资时可参考使用本导则。今后无论是已有项目还是新建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这些指标。《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后,对已建成的示范项目也将是一个约束,已建成的示范项目要通过技改等措施,实现《指导意见》规定的准入指标;新建项目则强调在准入时就必须满足相关要求。总之,今后大家都有章可循,可以避免以前上煤化工项目的盲目性。

记者:请您简要解读一下这个《指导意见》。

胡迁林:《指导意见》有5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量水而行”,在水资源许可的条件下开展示范项目建设。

二是坚持最严格环保标准,示范项目执行能源、化工领域现行最严格的环保标准或更高的环保要求。

三是坚持节能高效,示范项目应在现有水平上,通过优化流程、创新工艺、技术集成等途径大幅降低资源消耗和提高能源转化效率。

四是坚持科学布局,统筹考虑资源条件、环境容量、生态安全、交通运输、产品市场等因素科学合理布局示范项目。

五是坚持自主创新,重点示范自主知识产权的煤炭加工转化技术和装备,以示范项目为载体推动其产业化、定型化和标准化。

意见中有关示范项目准入指标突出了两个重点,一个是水耗,一个是“三废”排放。

比如《指导意见》规定,煤制油示范项目(费托合成路线)单位产品新鲜水耗≤7吨;煤制气示范项目(固定床气化路线)单位产品新鲜水耗≤5.5吨;煤制气示范项目(气流床气化路线)单位产品新鲜水耗≤5吨。《指导意见》还规定,新建示范项目所在化工园区近5年内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锅炉系统气相污染物排放执行目前最严格的《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23-2011》;工艺系统废气中不排放氮氧化物和汞化合物,二氧化硫执行化工领域最新的《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工艺废水全部回收利用,循环水系统污水不向厂区外排放。这说明,国家对现代煤化工示范项目提出了最严格的环保要求。

延伸阅读:

国家能源局公布《关于规范煤制燃料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原标题:胡迁林:煤制燃料指导意见透露哪些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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