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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日鲁食品等55家企业(个人)被处环保罚款

2015-08-04 15:03来源:信网关键词:废气处理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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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山东省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官方微博@青岛环保公布对青岛日鲁食品有限公司等55家企业(个人)处以行政罚款的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青岛龙达电器有限公司3月31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喷漆房正在进行喷漆作业,废气处理设施闲置未运行。城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第三款、《山东省防治环境污染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日鲁食品有限公司4月28日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未经审批,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正式投入鱿鱼丝生产加工。城阳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6万元。

5月4日现场检查发现,私设暗管,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经暗管直接排入桃源河,生产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911mg/L,超过了50 mg/L的排放标准;氨氮浓度为55.5 mg/L,超过了5 mg/L的排放标准。城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8万元。

青岛圣匹克时装有限公司5月4日现场检查发现,青岛圣匹克时装有限公司1台1吨的燃煤锅炉未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投入生产使用。城阳分局依据《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泰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5月17日23时40分,青岛泰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劲松三路120急救中心门前的劲松三路中低压燃气管道改造工程项目工地在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的情况下,使用1台发电机等设备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市北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誉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月23日1时10分,青岛誉华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瑞昌路141号的金科星辰项目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使用两台挖掘机、十余辆运输车等设备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市北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青岛城阳铁骑建筑有限公司5月26日22时45分,青岛城阳铁骑建筑有限公司镇江路12号的镇江路12号项目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使用1台挖掘机等设备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市北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青岛新濠汽车贸易有限公司6月12日下午16时现场检查发现,将危险废物(机油桶、含油纸壳等)大约100公斤混入一般生活垃圾中,且未设置危险废物库房分类警示标识,未能提供2014年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市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正友砼业集团有限公司四方分公司6月4日现场检查发现,新上的建筑垃圾加工生产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市北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6万元。

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5月30日23时40分,现场检查发现,中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辽阳西路与南京路交界处的青岛地铁一期工程三号线06标项目工地办理夜间施工证明,使用一台挖掘机、一台运输车等设备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市北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莱西市建筑总公司6月1日0时40分现场检查发现,莱西市建筑总公司青岛市抚顺路33号的信达抚顺路33号项目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使用提浆机等设备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市北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

江苏强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5月8日0时10分现场检查发现,江苏强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市市北区杭鞍高架桥鞍山一路段的杭鞍高架桥声屏障安装项目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使用四台水钻等设备进行夜间施工作业。5月11日22时10分,再次接到群众举报后到该施工现检查发现,在已提前告知要办理夜间施工证明的情况下仍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使用四台水钻等设备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市北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

青岛一建集团永和工程有限公司5月31日23时30分,青岛一建集团永和工程有限公司台柳路161号的东建大厦项目工地未办理夜间施工证明,使用一台车泵、一台振捣棒等设备进行夜间施工作业。市北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5万元。

青岛海泰机绣有限公司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在崂山区北宅街道沟崖社区建成服装机绣制品加工项目并正式投入生产。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青岛骏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需配套建设的喷漆废气处理、危废贮存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使用,自2015年3月在崂山区中韩街道东韩社区从事机动车维修、保养、喷漆等经营活动至今。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熊宗丽开办的木门加工项目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自2015年3月在崂山区中韩街道孙家下庄社区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吕春才开办的家具厂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自2015年3月在崂山区中韩街道孙家下庄社区建成并正式投入生产。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万元。

李留忠未按规定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自2010年12月在崂山区中韩街道牟家社区建成建材腻子粉项目并正式投入生产。崂山分局依据《建青岛温馨安居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腻子粉生产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建成,于2012年底起建成投入生产至今。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曲新法经营的崂山区君汇海鲜楼餐饮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建成,于2007年起建成投入使用至今。崂山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以行政罚款1000元。

原标题:青岛日鲁食品等55家企业(个人)被处环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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