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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强化型煤锅炉环保监管

2015-08-05 15:13来源:太原日报关键词:型煤洁净型煤二氧化硫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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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山西太原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市区冬季二氧化硫排放量,7月29日,市环保局下发通告,要求加强型煤锅炉和型煤生产的环境监管。

市环保局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型煤锅炉用户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型煤,型煤质量符合太原市锅炉用型煤标准。要强化环保监管,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强化型煤锅炉污染排放和煤质环保指标的监督监测,锅炉运行期间,监测频率每周不少于两次。市环保局将组织抽测、督查。要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使用不合格型煤的用户限期1日内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不合格的型煤依法按照高污染燃料予以没收,现场封存;对锅炉污染物超标排放的用户,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排污行为,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按日处罚。所有生产型煤企业必须生产合格型煤,型煤质量必须符合相关标准。对生产不合格型煤的要立即组织销毁。对违法销售不合格型煤的企业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目前,太原市型煤正规生产企业主要集中在清徐县和古交市。据当地环保部门摸底调查,太原市正规型煤生产企业共有7家,分别为太原市锦珑热力能源有限公司、清徐县荣盛型煤厂、清徐县三佳型煤加工厂、清徐县亚泰煤糕经销部、清徐县森旺达型煤厂、古交市鑫旺烽型煤加工厂、古交市德新贸易有限公司。

面对环保部门对型煤锅炉及型煤生产的严格监管,本着提高型煤质量、降低燃煤能耗、保护大气环境的原则,日前,太原市7家正规型煤生产企业联合发布承诺,表示将严格控制含硫量,确保型煤发热量。

7家企业共发布了5条承诺,内容包括:型煤硫含量控制在0.8%以下,可燃硫控制在0.3%以下;型煤低位发热量热值在4000大卡以上;各种辅料、添加剂无毒、无害、无异味、不产生二次污染;不使用电石渣作为固硫剂;所供型煤每50吨为一批次,附型煤质量检验报告单。

太原市型煤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如因型煤质量不符合太原市锅炉用洁净型煤标准,给型煤使用单位造成损失,型煤供应企业愿承担一切法律规定责任,并无条件赔偿使用单位的经济损失。7家企业欢迎市各有关单位、市民、新闻媒体予以监督。

原标题:我市强化型煤锅炉环保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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