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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税收问题分析与探讨

2015-08-07 09:27来源:北极星节能环保网整理作者:包志法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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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基层税务机关角度分析,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征管缺乏经验

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公司是最近几年来才从国外引进的节能新机制,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基层税务机关对合同能源管理运行机制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商业模式及盈利模式缺乏全面的了解。不少基层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对国家现行的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不熟悉,在税收征管中,基层税务机关往往把节能服务公司认定为一般的节能设备销售商,认为节能服务公司是通过转卖节能设备从中获利,把节能服务合同视同设备购销合同。

(四)从节能服务企业的角度分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税务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节能服务企业自身管理不够规范。如:节能服务公司在注册资本、管理能力和经营范围上不完全符合税收优惠主体条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规范化不符合要求;项目合同管理有待强化等。二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理解不深不透。由于节能服务企业财务人员税收政策水平较低,在理解和执行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税收优惠政策时往往不到位。三是企业日常税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从整体上看,节能服务企业的税务信息管理、税务计划管理、涉税业务管理和涉税实务管理等日常管理的基础工作较差,给节能服务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带来了困难。四是缺乏强烈的税收筹划和风险控管意识。节能服务企业的内部管理人员,尤其是财务人员缺乏纳税筹划和涉税风险的意识比较淡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前未能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也没有将税收筹划活动贯穿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全过程;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时没有落实涉税风险的控管措施。

二、影响合同能源税务管理的因素分析

(一)标准要求高与运作不规范的矛盾

有不少节能服务企业是以前从事节能设备销售和安装的生产或施工业务,在国家宏观政策的引导下,近期开始从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部分公司目前已通过了国家发改委的节能服务企业认证,但其法定名称中多数没有“节能服务”的字样,国家发改委对通过认证的节能服务公司仅在其网站上公布名单,但并未向企业颁发“节能服务企业”之类的证书。而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企业的资质有严格的规定,因此,法定名称不规范、不具有节能服务企业证书、兼营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核算不准确,纳税人身份的定位错误等业务运作中的诸多不规范,使节能服务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能到位。

(二)政策门槛高与企业规模小的矛盾

具体表现为:一是现行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的纳税主体条件门槛较高,不利于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如对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适用的节能服务企业提出了企业注册资金、服务能力和专业人员等6方面的特别要求。二是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所实施的节能项目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必须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必须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和《技术通则》。三是适用节能服务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除须具备前述基本条件外,还应

具备以下特别条件:须为属于规定范围的项目,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70%。而目前大多数节能服务处于起步阶段和兼营状态,企业规模较小,实力不强,很难迈过政策门槛。

(三)管理要求高与人员素质低的矛盾

现行税收政策对节能服务企业的税务管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一是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同时从事适用不同税收政策待遇项目的,其享受税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收入、扣除,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节能服务公司存在的税务管理问题,固然有政策不明朗的问题,但大部分问题还是没有吃透税收政策的精神。从总体上看,节能服务企业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偏低,特别是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业务知识相对比较欠缺,不能很好地适应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税务管理的要求。

三、完善合同能源税收政策的主要建议

(一)整合优惠政策,构建统一的合同能源税收制度体系

要整合和梳理现有优惠扶持政策,使之条理化、系统化,便于企业操作落实,并不断完善政策设计和优化制度安排,研究出台新的优惠扶持政策。同时在梳理制定优惠扶持政策时应考虑以项目政策为主,产业政策为辅,特定政策为补充,相互配套而不重复。如对包括供水、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环境卫生、城市交通、引进节能增效和利用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重点项目的优惠激励政策,根据节能服务业中不同业务和产品属性差异,实行分类管理和差别化的优惠扶持政策,以项目来确定政策的制定,避免出现政策的交叉重叠。对交通、城市发展、农村发展、能源、人类发展等领域的产业政策,则应从宏观上为节能服务企业解决公共发展环境、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问题,原则上不设立对企业的直接优惠。对与项目、产业政策不重复的示范项目和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则应通过落实特定政策的方式对节能服务企业实行定向扶持。

延伸阅读:【科普】国家及地方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汇总

原标题:合同能源管理税收问题分析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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