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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治理应明确责任

2015-08-20 09:05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关琰珠关键词:垃圾分类农村垃圾PPP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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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国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建成一批各具特色的美丽宜居村庄。当前,很多农村还存在脏、乱、差的现象,农村垃圾处理等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

对此,福建省厦门市政协经建委(人资环委)与农业界别小组、经济界别小组联合开展了调研,对农村垃圾治理问题进行了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

明确垃圾治理责任

要明确农村垃圾治理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一是全面开展农村垃圾治理基础调查。各级政府要进行一次大摸底调查,对农村垃圾治理设施、设备、投入和队伍建设等全面开展认真调查,找出问题症结所在。在总方案的框架下,制定“一村一策”乡村清洁计划。

二是明确农村垃圾治理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完善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规划,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主体、实施主体,并落实责任制,对农户环境卫生实行网格化管理。

三是有效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明确垃圾分类的标准和方法,向村民宣传推广,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切实从源头减少污染。

四是合理布局和配置垃圾收集设施。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将必要的环保设施摆放在醒目的地方,提醒村民和游客保护环境。同时利用文化创意优势,设计新型的垃圾桶,引导村民正确投放垃圾。

五是以信息化手段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通过村务公开栏、网络、广播、电视、手机APP等形式,使村民了解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动态,主动参与并监督美丽宜居乡村建设。鼓励开展第三方村民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调查结果。

六是完善农村垃圾治理考评方法和考评制度。参照创建文明城市的做法,建立农村垃圾治理分级督察制度,完善考评方法和考评制度,实行点评制度,并作为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

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探索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市、区、镇、村共同出资的办法,鼓励有条件的村庄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落实农村垃圾治理资金保障措施,建立长效保洁机制。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并合理使用补助资金。市、区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配套乡镇、村庄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垃圾运营、处理过程的补助。同时要转换思维方式,通过科学测算,合理使用补助资金,使有效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是逐步推行农村垃圾收费制度。建立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机制,探索市、区、镇、村共同出资的办法,增强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保洁能力。鼓励投工投劳,完善农村垃圾治理的共建共管体系。逐步推行农村垃圾收费制度,动员村民每户每年缴费60元~120元,主要用于清扫保洁等。逐步使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和垃圾治理走向常态化,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的目标。

三是建立企业化运作的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垃圾治理,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市场化。建立企业化运作的市场机制,探索政府购买农村垃圾治理服务的路子。鼓励拥有先进技术的设施设备生产厂家采用BOT、PPP、租赁等方式从事设施设备投资建设运营,推动把垃圾分类收集、清扫保洁、中转运输、终端处理等“打包”处理,推动城镇环卫保洁服务向乡村延伸。

四是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保洁机制。建立并实施公共卫生保洁、园林绿化养护、基础设施维护等管护机制,配备与村级人口相适应的管护人员,比例不低于常住人口的3‰。完善农村垃圾治理的共建共管体系,建立农村垃圾治理长效保洁机制。综合运用检查、考核、奖惩等方式,对美丽宜居乡村的建设与运行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

五是发挥各方力量宣传推广并加大国内外交流。结合美丽厦门共同缔造,充分发挥台商协会、妇联、社会志愿者协会等社团组织的作用。组织区与区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学习参观,交流互动,取长补短,共同促进。各区可以选择一些有代表性、有特色的优秀村作为参观学习的样板,供相关单位等参观选择。

作者系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原标题:农村垃圾治理应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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