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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问题研究

2015-09-02 11:46来源:上海法治报作者:主力军关键词:碳市场碳排放碳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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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项新生的权利,碳排放由权利主体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其法律属性值得法学界探究。我国是最大的碳资源国家之一,拥有极具潜力的碳减排资源和碳减排市场,但在碳交易的具体项目上,实际定价权掌握在国际金融机构手中。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和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并在加快建立全国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辨析

碳排放权的公平分配与交易要考虑三个层次的碳排放权:个人基本需求的碳排放权、国家统一支配的碳排放权、市场配置的碳排放权。碳排放权实际是将向有限的排放空间排放碳作为一种产权。碳排放权是一类财产权,可以进行交易。

在碳交易机制下,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已成为共识,并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又一新的价值符号,其价格信号功能引导经济主体把碳排放成本作为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促使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和最小化,具有重要的商品属性。随着碳市场交易规模的扩大和碳货币化程度的提高,碳排放权逐渐衍生出具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如碳排放期货、期权、碳信用、碳排放证券等,并作为一种特殊而稀缺的有价金融产品在资本市场流通,呈现出特有的金融属性。

碳排放权表现出金融资产或金融工具特征,是一种稀缺有价资源,碳金融实际上是“低碳交易+金融属性”。碳排放权的公平分配与交易要考虑三个层次的碳排放权:个人基本需求的碳排放权、国家统一支配的碳排放权、市场配置的碳排放权。

碳排放权的稀缺性。从产权角度看,碳排放权是基于科斯产权定理而提出的治理环境外部性的手段,其交易发生在为达到减排任务的国与国之间、国家与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企业之间,其实质是稀缺的环境容量使用权的获取。环境容量资源的财产权理论指出,环境容量的有限性带来了本资源的稀缺性,而资源的稀缺性赋予其可交易的内涵,即其具有财产权的性质。由于环境容量的有限性,当人口增加和经济增长带来的碳排放达到环境容量的上限时,其外部环境危害性表现愈发明显,这时在环境容纳范围内的允许碳排放权或碳减排量额度(碳信用)开始稀缺,并成为一种有价产品。随着碳排放总量的不断增大及环境的持续恶化,碳排放权的稀缺性也随着环境容量使用的日益稀缺而更加显著,价值亦随之增长,继而出现强制性、排他性、可交易性以及可分割性等特征。碳排放权实际是将向有限的排放空间排放碳作为一种产权。

碳排放权的可交易性。在碳排放交易中,碳排放实体排斥其他实体对自己排放额度的占有、使用及处分,并且这种排他的对象是多元化的,除了某一主体外其他一切个人和团体都在被排斥对象之列,其实质就是碳排放权的主体行为人的对外排斥性和对特定减排额度的垄断性。《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条规定:“根据本公约的各项有关规定,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京都议定书》第3条第1款规定:“附件一所列缔约方应个别地或共同地确保其在附件A中所列温室气体的人为二氧化碳当量排放总量不超过按照附件B中量化的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以及根据本条规定所计算的分配数量。”以上两个文件对发达国家的碳排放权设限,同时建立了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大气环境容量被限定在一定的量上,表明大气环境容量是可以金钱计算价值的,并且具有可让与性的财产利益。碳排放权是一类财产权,可以进行交易。因此,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基础上,《京都议定书》确立了温室气体排放权,即碳排放权。

碳定价机制。基于碳排放权的金融产品、衍生产品及结构产品为其提供了转移和分散气候风险的工具;同时,能源市场、政治事件和气候变化增加了碳价格的波动,需要通过金融市场载体来规避风险。碳定价机制被认为是碳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碳交易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碳排放权的价格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碳排放权交易的信息,如碳排放权的稀缺程度、供求双方的交易意愿、交易风险等,使得资金在价格信号的引导下迅速、合理地流动,以实现低成本减排的目标。如果碳价格过高,短期内对产业与社会都不利,过低则无法激励企业减排。目前,全球的碳价格定价机制并不透明,价格也不一致,波动幅度比较大。碳金融市场的竞争焦点是定价权的竞争,我国作为低碳产业最具规模的供应方,处于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底端,碳金融发展缓慢,没有完整的碳交易体系,虽然掌握着较大的碳排放权,出口数量较大,但不掌握碳定价权。

碳排放权金融市场构建的国外模式

目前的碳排放减排机制主要两种,第一种是总量控制及交易机制,第二种是基准及信用交易机制。碳排放权金融市场构建的国外模式包括: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TS,该体系是典型的基于配额的市场;美国碳排放权交易金融市场,所有碳中和注册计划的项目必须遵守标准、透明的规则以及严格、独立的核验。

低碳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融资、投资、运营和分配四个过程,这些过程又需要低碳金融为其提供资金保障和增长动力。低碳金融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开发的投融资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

目前的碳排放减排机制主要两种,第一种是总量控制及交易机制。监管者(政府)通常会制定一个履约年度的排放总量并确定相应的排放配额(通常一个排放配额等同于一吨二氧化碳或其他气体的排放量),然后在年初向主体发放一定量的免费配额,主体会在年度结束前向监管者上缴与其排放量等量的配额,如果主体排放量低于年初发放的配额,则可以将节余的配额在市场上出售获利或用以抵补以后年度的排放,反之则需要在市场上购买不足的差额。

第二种是基准及信用交易机制。监管者在期初为主体设定一个排放配额,在该基准内,主体就不需为其排放行为支付额外的成本,与第一种不同的是,当主体排放量低于其基准额的差额时,主体只能在期末获得与其相等的信用配额,然后才可以用于在市场上出售获利或用以递减未来的排放。

原标题: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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