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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出台生物质成型燃料及燃烧设备技术规范

2015-09-06 15:5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生物质成型燃料生物质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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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抗碎性和破碎率

I类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抗碎性、破碎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生物质成型燃料的抗碎性、破碎率要求 SZDB/Z 109-201

4.1.4 工业分析、元素分析及发热量

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工业分析、元素分析及发热量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 3 生物质成型燃料工业分析、元素分析及发热量要求

4.1.5 添加剂、杂质及有害物质限量

4.1.5.1 各种添加剂应无毒无害无异味,不产生二次污染。

4.1.5.2 对于I类产品,各种添加剂总量应不超过2%;对于II类产品,各种外来杂质含量不超过2%。

4.1.5.3 有害物质含量应不超过表4规定值:

表 4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4.1.6 生物质成型燃料使用要求

4.1.6.1 使用单位宜采购有包装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包装宜采用覆膜编织袋、塑料密封袋、覆膜纸箱等具有一定防潮和透气能力的包装物进行包装。包装标志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名、生产厂址、净重(含误差允许范围)、执行标准号、储存要求、生产日期等项目。棒(块、片)状生物质成型燃料可以包装,也可以散装。

4.1.6.2 成型燃料用户应建立计量台帐,记录燃料来源、燃料性质、使用量等数据。

4.1.6.3 成型燃料用户应制定燃料管理制度;锅炉房应有单独的燃料储存空间,贮存场地应干燥、平整、通风、通畅、防雨、防水、防火;包装产品应码放整齐,散装产品贮存时应注意防尘。

4.1.6.4 成型燃料在装卸和传输的过程中应注意防尘,必要时需安装吸尘、除尘设备。

4.1.6.5 成型燃料用户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对每批采购的成型燃料进行质量检验,保证其性能指标符合本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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