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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治理呈现千亿元市场空间 监测与治理孰轻孰重?

2015-09-08 09:38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张杰关键词:VOCs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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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量控制与行业减排相结合

有关政策、标准、技术导则需完善

随着VOCs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国内VOCs监测、治理等相关业务逐渐增多。近日,记者在谷腾环保网举办的2015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技术第1期沙龙上,采访了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废气净化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解放军防化研究院研究员栾志强。

记者:控制、减排VOCs需要明确其定义范围,请问当前我国是如何定义VOCs的?

栾志强:如果VOCs的定义不统一会造成管理上的麻烦,包括排污收费。环境保护部曾几次组织国内专家召开会议,讨论界定VOCs定义。最后确定,VOCs就是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是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这个定义,第一讲明了所有能够参与光化学的有机化合物都在范围之内。第二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也在这个定义的规定之列,这样把多个行业的污染物都包含在内了。

记者:对VOCs是进行地区总量控制,还是对重点行业进行控制,还是二者相结合?

栾志强:目前,环境保护部正在制定“十三五”环境规划,是否把VOCs总量控制纳入系列管理制度范围,还不能确定。我们建议VOCs总量控制与重点行业减排联系起来,不要跟地区联系起来,因为一个地区的VOCs排放总量很难准确测算出来。

记者:请您谈一下关于VOCs的政策、标准、技术导则制订状况,应该怎么完善?

栾志强:当前已经制定颁布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规、文件,其中涉及到了VOCs污染防治的政策、制度、措施。

需要强调的是,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排污许可证的暂行办法》,排放工业废气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办法》,对排放VOCs的石化和包装印刷这两个行业,进行收费。

国家已经颁布14项涉及VOCs排放的标准,正在制订的大约18项。

下一步,还需要制订《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重点行业VOCs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工程技术规范》和《工程建设规范与设施运营规范》,以指导、规范VOCs治理技术研发使用、工程建设和设施运营。这些虽说是技术层面的法规,但是直接关系着VOCs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关系着治理效果。

延伸阅读:

2015年度浙江省VOCs污染整治工作进展 (附多表)

原标题:VOCs治理呈现千亿元市场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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