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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陷区治理:关爱疲惫的土地

2015-09-08 14:15来源:江淮时报作者:曹昱 王家国关键词:生态环境土地复垦环境整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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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的长期采掘,导致矿区及周边出现地表沉陷、房屋倒塌、农田损毁、生态环境恶化。截止2014年底,淮南采煤沉陷面积35.3万亩,最大沉陷深度达20米以上,预计最终沉陷将达105万亩,占该市土地总面积的27%。淮北采煤沉陷面积27.2万亩,按照目前的煤炭产能每年还将塌陷土地8000亩左右,并呈逐年增加趋势。采煤沉陷区环境整治和修复任务艰巨。

村民在塌陷区农民公园里练习太极剑。

“五难”牵绊发展

安徽省致公近日对沉陷区进行了一次全面调研。他们发现,“五难”问题成为沉陷区治理的极大阻碍。

生态保护难。沉陷区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包括历史遗留原因和现代化开采进度过快等原因。相对于破坏迅速而言,治理和恢复是一项复杂且漫长的过程。沉陷区土地稳沉时间长,绝大部分已成为水面,无法进行土地复垦,用地无法做到占补平衡。

利益协调难。沉陷区群众重新安置费用低,安置房屋成本实际产生与企业补偿资金相抵缺口近三分之一,农户厂房、经济作物等资产的补偿标准偏低;采煤企业一次性征地补偿需4-7万元/亩,由于土地指标及资金问题,仍采用 “以租代征”方式,每年以每亩1800元青苗补偿费的形式给予失地农民补偿,当前煤炭价格持续下降,青苗费能否连续足额发放出现了不确定性;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足,地方财力难以负担,仅淮北、淮南两市采煤沉陷区涉及人口就达61万,淮南截至2014年底累计欠缴社保费用13亿元。

发展安置难。受沉陷区土地不属于政府征地的影响,入住安置房的农民无法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由于沉陷区治理经济效益显现周期长,前期投入大、产出小,加之镇、村、组原有的土地权属问题,致使社会参与的积极性普遍不高;安置区企业进驻尚不充分,就业机会少,部分缺乏就业技能的农民就业压力很大。

制度创新难。沉陷区土地在国土管理范畴上还是农田,给土地流转带来困难,沉陷区综合治理必须建立在产权变更的基础上,否则进行长期投资实践难度较大;按照有关规定,采矿企业必须提前3年向县(区)政府报送拟搬迁村庄计划,以便二者共同调查核定搬迁户数、人口等基本情况,但现状多有突然塌陷情况发生,塌陷时间无法预知,政府很难把握建设时间节点;安置新村用地缺乏指标,使新村建设难以进行。

产业转型难。资源型城市转型也就是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以改变城市发展过分依赖资源型产业的发展模式。现有窘境是产业技术含量低、产业链条短、资金来源渠道窄,普遍存在 “一业独大”,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转变,新兴产业及非资源型产业发展不足,地方发展受资源型产业影响较大。这是采矿沉陷区产业结构转换能力差的直接原因所在。

原标题:沉陷区治理:关爱疲惫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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