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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全文

2015-09-14 11: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烟气治理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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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未批已建地方燃煤热电机组清单

附件4

推荐技术路线

一、新建、改建燃煤热电项目应采用高效率、低排放设备。新建锅炉必须采取低氮燃烧技术,鼓励优先选用氮氧化物初始排放低于120mg/Nm3、炉内脱硫效率大于90%的循环流化床锅炉。鼓励采用反动式背压汽轮机组。

二、现有拟保留的次高压及以上机组,应首先对锅炉实施炉内脱硫提效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以最大限度降低烟气污染物初始排放浓度。

三、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建设应充分利用脱硫、脱硝及除尘设备之间的协同治理能力,实现大气污染物综合脱除,并须同步安装满足烟气超低排放精度要求的污染物检测设备,实现实时在线监测。

原则上可采用两种技术路线:一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或S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组合法)+常规除尘+高效湿法烟气脱硫+湿式电除尘;二是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或SCR+SNCR组合法)+常规除尘+高效脱硫除尘协同脱除装置。

对于氮氧化物初始排放低于120mg/Nm3、炉内脱硫效率大于90%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可采用成本相对较低的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NCR)脱硝+干法或半干法烟气脱硫+常规除尘器加湿式电除尘器的技术路线,以实现烟气超低排放。

地方燃煤热电烟气超低排放技术仍处于探索实践过程中,除上述推荐技术路线外,企业在确保烟气排放达标的前提下,也可采用其他高效、经济的技术路径。

四、地方燃煤热电厂的DCS系统应能实现对热力系统、燃烧系统、脱硫系统、脱硝系统、除尘系统的集中监控,以及对输煤系统、电气控制系统、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等相关数据的采集功能,并通过服务器单向传输数据,与浙江省电力运行管理系统联网。

五、热力管网的建设改造应采用旋转补偿器、纳米保温材料、隔热支座等热力长输技术,减少管网压损、温降,扩大供热半径。对于正常运行比压降大于0.07MPa/km、或者温降大于10℃/km的普通低压供热蒸汽管道,原则上应进行技术改造,将压降控制在0.05 MPa/km以下,温降控制在5℃/km以下。

六、供热区域内印染、皮革等行业的燃煤导热油锅炉改为由热电厂统一建设次中压蒸汽管网,实行集中供热蒸汽替代。定型、烘干等使用后的蒸汽凝结水应通过闪蒸工艺,充分利用其热能,闪蒸后剩余的热水就地利用,无法就地利用的,应回收至热电厂,用热企业须保证回收凝结水不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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