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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全文

2015-09-14 11:0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超低排放烟气治理节能减排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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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浙江省获悉,为防治大气污染浙江省经信委、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能源局共同发布《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机构:浙江省经信委、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能源局

文 号:浙经信电力〔2015〕371号

印发时间:2015-09-06

索引号: ZJJX-02-04-201509-00020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设清洁能源示范省,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关于印发<2015年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2015年省委、省政府领导重点调研课题分工方案><2015年省领导联系省级产业集聚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18号)和《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20号)要求,我们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统调300MW级以下燃煤发电机组应参照本行动计划相关规定,在2017年底前实现烟气超低排放

省经信委 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环保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能源局

2015年8月21日

浙江省地方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设清洁能源示范省,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年)》(浙政发〔2013〕59号)、《关于印发<2015年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2015年省委、省政府领导重点调研课题分工方案><2015年省领导联系省级产业集聚区、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18号)和《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和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20号)的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重要性和必要性

地方燃煤热电联产(简称地方热电)行业承担着集中供热和发电等任务,是保障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我省煤炭消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主要行业之一,存在着热源点布局不合理、老旧低效机炉较多、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信息化水平不高、未批先建等问题。截止2014年底,全省141家地方热电厂中,中温中压及以下的低效锅炉和抽凝机组台数占比分别达37%和36%,这些机炉能源利用效率低,能耗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地方热电烟气治理难度大,排放浓度也明显高于省统调燃煤机组,存在较大的下降空间,2014年共耗原煤约2560万吨,排放二氧化硫15.0万吨、氮氧化物11.4万吨,分别占全省原煤消耗总量的17.8%、全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26.1%、16.5%。加快推进地方热电综合改造升级,实现行业清洁化、高效化和信息化发展,大幅削减烟气污染物排放量,有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煤炭消费量,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十分必要,具有重大意义。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本行动计划所指地方热电行业的范围是市级和县级调度的燃煤热电厂,包括各种比例掺烧污泥的燃煤热电厂。综合改造升级的工作目标:

——清洁化目标:到2017年底,所有地方热电厂实现烟气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的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以下简称烟气超低排放),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排放浓度不大于5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不大于35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大于50mg/m3。

对于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的掺烧污泥的燃煤热电厂,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也须按期达到烟气超低排放限值要求。

地方自备燃煤热电机组须按期完成天然气改造,或通过改造达到烟气超低排放限值要求,否则必须淘汰关停。

——高效化目标:到2017年底,地方热电厂淘汰全部中温中压及以下参数机组,高温高压及以上背压机组比重超过50%。

——信息化目标:到2017年底,地方热电厂全面采用DCS控制系统,实现生产运行及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全流程集中监控和远程实时在线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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