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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节能服务公司发展缓慢问题?

2015-09-16 09:36来源:广东经济杂志社作者:王枫云关键词: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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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免税、减税等税收优惠政策难以充分享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然而,实际情况可能却并不如想象中的那么理想与完美,上述优惠政策仅限效益分享型项目,还要同时满足相关条件。很多节能服务企业都不能充分享受到该政策福利,或者是为了享受该福利还需走一段艰辛而漫长路程。

(四)公立机构和企业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的障碍

政府机关、公用事业等是节能服务的重点领域,但这些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对节能项目却有政策壁垒。例如,一家政府机关每年电费100万元,引入能源服务降至60万元,但是根据政府部门实报实销的财务制度,它无法将省下来的40万元节能效益拿出来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这样一来,不仅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无法回收,而且这些耗能单位也没有了引入节能服务的积极性。

同样,节能服务公司“先投资后回收”这一模式按现行企业财务运行模式根本无法做财务核算,目前多是进行变通处理。例如将一台节能设备放在企业使用,在合同期内所有权仍属于节能公司,企业支付节能费,既难进成本,又无法提折旧,让双方都很为难。

(五)节能效果检测缺乏统一模式和标准

节能服务公司有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就是坏账。节能服务公司产生坏账的一个直接原因就是对节能量认定存在分歧,服务对象常常以节能未达到预期标准为由拒绝付费。因此,应尽快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的、权威的、具有公信力的节能效益评估和检测模式。只有用客观的标准来评比节能成效,才能疏解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之间存在的对节能效果认可方面的分歧,才能使双方对节能效益减少争议、达成共识。

(六)节能服务公司自身运营能力偏低

合同能源管理的运营机制是全新的,当前我国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却没有受过合同能源管理的专业培训,大多缺乏综合技术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商务计划制订能力、财务管理与风险防范能力、后期管理能力等,降低了向用户提供服务的水平。

(七)能源用户的诚信度较低加大了节能服务企业的风险

由于节能服务公司投资的不是独立项目,节能项目的运行依附在客户身上,自身没有主动权,因此节能服务公司风险很大。往往钱投下去后,等到向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时,对方却以种种理由拒绝付款。特别是一旦客户出现重大人事变更、分立、改制、法律诉讼等情况时,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更是难以保障。

推进中国节能服务公司快速发展的对策设计

国际上成功的节能运作经验表明,节能的根本出路在于:以市场机制为基础,同时辅之以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对节能市场进行规范和引导,使市场与政府为实现最佳的节能效果而形成系统合力。因此,推进我国节能服务公司的快速发展,应采取如下对策:

(一)搭建节能服务信息平台,推进节能政策法规的完善

当前全社会都在加大节能减排工作的力度,有关部门应当利用这一契机,大力宣传节能服务模式的好处,为其推广创造良好氛围。同时,政府应在全社会搭建一个有效的节能服务信息平台,不仅提供优秀的节能技术和节能设备信息,还可以整合社会节能服务资源,形成沟通节能服务公司与能源用户的桥梁。

原标题:中国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与对策设计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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