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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节能(郯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15-09-18 14:08来源:山东省环保厅关键词:中节能垃圾焚烧发电生物质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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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及技术评估要求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烟气、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烟囱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强化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金属和二恶英监测,并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加强特征污染物日常监测分析,对与本底值变化明显的要及时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八)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加强对环保设施运行和柴油、危险废物储运环节的管理,设置足够容量的渗滤液储存池、事故水池,雨水排口、排污口设切断设施,一旦出现事故,必须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九)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化施工工艺,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并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十)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项目建设应满足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要求。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向临沂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在试生产期间,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四、若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临沂市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别送临沂市环保局和郯城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7月30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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