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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信委《关于推荐申报2015-2016年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的通知》

2015-09-23 09:50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工业节能余热余压煤化工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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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源综合利用。

8.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程。支持尾矿、煤矸石和粉煤灰、脱硫石膏和磷石膏、冶炼渣、赤泥等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

9.再生资源工程。支持再制造、废弃电器电子、废钢、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轮胎、废纸、建筑废弃物等资源综合利用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五)节能环保产业。

10.节能环保产业培育工程。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要求,支持具有先进技术和较强竞争力的节能环保装备制造、服务型企业以及园区建设等。

二、申报项目相关事项

(一)项目须符合当地经济和产业规划,发起企业具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

(二)优先鼓励采用PPP或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建立市场化投融资主体的项目。优先支持已经具备类似项目经验的企业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营。具体要求如下:

1.融资主体。(1)申报项目的投融资主体已建立;(2)企业或股东有相关建设和运营经验;(3)融资主体承担运营和运维业务。

2.项目。(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及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有利于促进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2)项目已完成可研报告并立项,已完成相关报批程序,2015-2016年有具体融资需求;(3)企业或股东对项目贷款提供一定信用支持;(4)项目资本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

三、流程和要求

(一)按照自愿原则,有意申报项目的企业请认真填写《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提出项目申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对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以正式文件报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

(二)市经济信息委将会同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结合项目申请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经济效益、节能环保效益、项目风险、还款来源等方面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市经济信息委将联合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发银行推荐。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开发银行组织行业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目录》。国家开发银行根据《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重点项目推荐目录》,独立审贷,并视项目具体情况提供差别化融资支持;贷款期限一般可达5-10年。

(四)请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于2015年10月9日前将项目的纸质材料(一式4份)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委(环资处),电子版发送至chongqingjieneng@163.com。

附件:渝经信发2015065.doc

重庆市经济信息委 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分行

2015年9月16日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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