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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向社会资本抛“绣球” 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企合作模式

2015-09-23 14:56来源:中安在线关键词:污水处理排水管网PPP模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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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1月1日开始,池州市主城区的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管网管护、建设,由池州市水业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的池州市排水有限公司全程运作。此项改革,开启了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的“PPP模式”。池州市污水处理及市政排水设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也是国内首个由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推出的示范项目。8月4日央视《新闻联播》“行进中国改革故事”专栏还专题报道了池州市推动“PPP模式”,实现政府、企业和百姓多方共赢的创举。

为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近日,池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大力支持稳妥运作“PPP模式”项目。

按照规定,“PPP模式”主要适用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燃气、供电、供水、供热、水环境治理、污水处理及管网系统、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公共交通、停车场(楼)、城市园林绿化、地下管廊等市政设施,公路、铁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等交通设施,医疗卫生、旅游、教育、农田水利、养老、社会事业等公共服务项目,以及保障性住房、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项目均可推行“PPP模式”。

在“PPP模式”的操作流程上,主要涵盖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五个方面。其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由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政府发起为主。行业主管部门可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行业专项规划中的新建、改建项目或存量公共资产中遴选潜在项目;社会资本通过向政府申请的方式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进行评估筛选,确定备选项目。

为保障“PPP模式”健康稳步推进,池州市政府强调,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要积极落实国家支持公共服务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探索通过“以奖代补”等措施,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合作项目。要健全财政管理制度,防止公共资产流失和贱卖。要规范特许经营,明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管要求。要完善公共服务价格调整机制,确保定价调价的科学性。

原标题:池州向社会资本抛“绣球” 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企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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