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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佑海:我国已经进入环境高风险期

2015-09-28 15:08来源:法制日报作者:王斗斗关键词:环境事件环境风险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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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环境风险防控无章可循

按照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是开展风险评估,因此环境保护部出台了环境风险评估的技术方法,要求企事业单位开展环境风险评估。

“但是这些要求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导致推动困难。”孙佑海说,企事业单位有关设备正常运行多年后,需要定期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采取更多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法律法规对此缺乏强制性规定,目前环保部门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定期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采取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做法,陷入于法无据的窘境。

突发环境事件往往影响巨大,损害难以逆转。“预防这类事件发生或者减轻事件危害的有效办法是建立环境风险预警制度,要求企事业单位和敏感目标及时预警,及时采取措施。”孙佑海说,我国目前关于环境风险预警制度尚未建立,法律法规缺乏有针对性规定。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制度存在空白。”孙佑海称,虽然环保部出台了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预案编制指南,但是这些文件的法律位阶过低,对政府和企业缺乏约束力。我国长期以来对于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管理制度缺乏规定,导致大多数地方和部门在编制预案时,缺乏对应急资源现状的系统分析,没有结合应急资源和周边可以调用或支援的应急资源,提出恰当的应对方案,使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时效性大打折扣。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须一体化

由于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密切相关,很多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是由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必须加强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体性。”孙佑海说,尤其需要改革的是,政府的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要密切结合起来。

他认为,应改革安全管理的多部门分管体制,整合现有安全、环保、交通、公安等部门和机构涉及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的行政监管职能,建立统一、独立的重大事故安全监管和环境风险防控、应对处置体系,并相应制定重大事故环境风险防控和应对处置法,为形成统一、严密、高效的安全监管和环境风险防控应对处置体系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为此,孙佑海提出了如下建议:

建立统一的评价制度。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预评价、职业卫生预评价、消防安全预评价等工作,鼓励一个中介机构对同一个项目开展上述预评价工作。

建立科学的项目选址制度。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法的修改,强化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地位,科学慎重确定有重大事故风险项目的选址,科学设计规范企业的环境安全防护距离和生产安全防护距离,切实保护周围居民和环境的安全。

加快修改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强制性的企业安全风险保险制度。“企业安全风险保险是一个综合性保险,包括职业卫生保险、生产安全事故保险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三项内容。凡是没有参加强制保险的有毒有害物质生产、经营、使用和储存单位,不得进行运营,以确保重点企业的安全运行。”孙佑海说。

要建立科学清晰的法律责任制度。依法明确规定生产者、运输者、仓储保管者和监管者的相应法律责任,建立形成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等。在追究领导责任方面,根据今年发布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规定,可以在“法律责任”一章作出衔接性规定。

“真正使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在法治轨道上。”孙佑海说。

原标题:我国已经进入环境高风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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