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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省级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即将颁布实施

2015-09-30 15:12来源:广东环卫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处理垃圾分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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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5日,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首个省级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即将颁布实施,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1年10月8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在实施了15年、完成阶段性历史使命后,即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从2013年开始,广东省就着手开展了新条例的起草工作,并由广东省环境卫生协会承担了这一光荣历史使命,组织精干力量和行业专家负责条例起草,先后经过了20多次修改调整,5次征求公众意见,耗时将近3年完成。省人大法工委、省人大环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法制办等部门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确保了条例制定工作顺利完成。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作为全国首个省级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不仅仅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纳入了新条例内容,还结合新时期新形势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要求做了详细规定。明确了城乡生活垃圾管理主体、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并明确了责任人的具体工作责任。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责任主体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要求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条例还规定了城乡环卫规划编制程序,对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等设施的建设也提出了明确要求。条例还提出了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黑名单制度。

升级版的《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将助力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推动环境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原标题:全国首个省级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即将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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