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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余热回收利用相关政策大汇总

2015-10-14 08: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余热回收余热余压余热发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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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目录》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 修订)鼓励发展用于电力、石化、冶金、钢铁、水泥建材、印染、造纸、地热、糖酒工业等废热、余热回收发电设备;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2007年11月,财政部下发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对完成节能量目标的项目承担企业给予奖励,其中余热余压项目属于财政奖励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之一。《办法》中明确表示对项目改造后每形成1 吨标煤节约能力,中央财政将按东部地区200 元、中西部地区250 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为调动企业积极性,按企业报告节能量先预拨60%的奖励资金。

《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2007年6月,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要着力抓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形成2.4 亿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今年形成5000 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重点是实施钢铁、有色、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等措施。

《“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

国家发改委 2006 年7 月发布的《“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第三项为“余热余压利用工程”, 要求在钢铁行业推广干法熄焦技术、高炉炉顶压差发电技术;在水泥行业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建设水泥余热发电装置,研究制定鼓励利用余热余压发电、供热和制冷的优惠政策。

《“十一五”规划纲要》

《“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要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工作,并提出10 大节能重点工程,余热余压利用位列其中,要求在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余热余压利用。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

2006年,国家发改委制订《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其中余热余压利用工程中要求,“十一五”期间在钢铁联合企业实施干法熄焦、高炉炉顶压差发电、全高炉煤气发电改造以及转炉煤气回收利用,形成年节能266 万吨标准煤;在日产2000 吨以上水泥生产线建设中低温余热发电装置每年30 套,形成年节能300 万吨标准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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