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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发生在德国的反焚故事

2015-10-15 14:16来源:毛达1977的博客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处理垃圾焚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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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Kraftwerksgesellschaft Mönkeloh(KGM)公司计划在德国Paderborn市的Mönkeloh地区建设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厂(MVA)。KGM由两家公司共同投资组建,一家叫Stratmann,是经营垃圾处理的企业,另一家叫STUTE,是一家生产营养食品的公司。后者希望利用垃圾焚烧发电产生的能源来进行生产。而Stratmann则计划每年向该焚烧厂输送11.5万吨的垃圾(平均每天处理315吨)。

2006年5月,KGM向Paderborn地方政府通报了它们的计划。但很快,当地便成立了一家名叫Bürgerinitiave的公民组织,简称BI。该组织的目标是使焚烧厂计划终止。

BI反对焚烧厂项目的理由

BI反对KGM在Mönkeloh建设垃圾焚烧厂的主要理由如下:

一、该焚烧厂技术落后。KGM为了省钱,不打算在计划兴建的焚烧厂上应用最新的烟气净化技术。KGM的目标仅仅是不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即可。但公民组织认为,焚烧厂一旦出现运营不正常的情况——实际非常可能发生——烟气污染便可能超标。而且,相关法律是1990年代制定的,那时的环保标准不是很高。

二、焚烧厂烟气不仅会污染Paderborn地区,还会扩散到方圆15公里的任何地方。而且,焚烧厂距离最近的居民区仅有900米。

三、烟气污染对于公民健康的损害难以估量。一年中Paderborn地区有20天大气烟尘污染会超标,所以焚烧厂必须应用最先进的净化设备。

四、垃圾焚烧不可能减少垃圾的产生,反而会强化周边地区将垃圾输送到Mönkeloh。

五、该焚烧项目没有任何经济合理性可言。

批准项目所必需的法定程序

根据德国联邦立法,焚烧厂从立项到被批准或不批准需要经过如下程序:

程序一:申请者通知相关政府部门它们的项目计划。

程序二:申请者与政府部门一起进行项目预审,讨论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程序三:申请者提交相关文件,正式提出项目申请。

程序四:政府在4个月内检查文件是否齐备,如果齐备,项目要开始公示,形式包括(1)在政府正式公告中公布;(2)在当地报纸或媒体网站公示。政府部门应通知公民何时、何地可查阅项目文件,以及将在何时、何地举行公众讨论会。

程序五:公示一周后,任何公民可在一个月内查阅项目文件。

程序六:在公众查阅期和期满后的两周内(共6周),任何人都可以提交书面反对意见。在那之后提出的意见无效。

程序七:政府可就项目情况和反对意见召开公众讨论会。项目申请者和相关政府部门都应派员参加讨论。公众讨论在完成其使命(澄清事实、充分讨论反对意见)后,就可结束。讨论的结果可以很明确,如:指出项目文件齐备或缺失,甚至是项目合法或不合法。但讨论也可以在没有实质结果的情况下结束。

根据法律,公众讨论并非必不可少,政府部门可以自行裁量选择。

程序八:政府部门向申请者和反对者通知其审批决定和理由,也要将决定进行公示。

程序九:项目申请者与反对者若不同意政府决定,可启动第二轮决策程序。但是否有第二轮程序,要依据各州具体的法律规定。若某一州没有相关规定,则可能立即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程序十:反对政府决定的公司、机构或个人可提起行政诉讼。

原标题:发生在德国的反焚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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