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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改委《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示

2015-10-21 11:45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脱硫脱硝环保设施第三方治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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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四川省人民政府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推动建立第三方治理新机制,不断提升全省环境污染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四川省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促进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四川省发改委在反复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意见稿具体内容如下: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推动建立第三方治理新机制,不断提升全省环境污染治理水平,加快推进我省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促进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我委在反复征求省级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5年10月20日至2015年10月26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公示期内,对《实施意见》直接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或者自身与申请人重大利益的,可依法向我委书面陈述、申辩;对《实施意见》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委提出。

联系人:环资处王睿

联系电话:028-86705869

传真:028-86705868

电子邮箱:scfgwzhc@163.com

附件: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20日

附件:

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加快推进我省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促进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现就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以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强化监管执法,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立第三方治理新机制,不断提升全省环境污染治理水平。到2020年,全省重点领域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规范有序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进一步完善,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强劲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二、改革创新第三方治理机制

(一)改革投资运营模式。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合资合作、混合所有制、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鼓励采取打捆方式,引入第三方进行整体式设计、模块化建设、一体化运营。对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城镇污染场地治理和区域性环境整治等,鼓励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综合环境服务等模式引入第三方治理。

(二)明确相关方责任。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环境服务公司承担污染治理责任。排污企业和环境服务公司应依法签订第三方治理服务合同,明确委托事项、双方责任义务、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履约保障补偿机制等。鼓励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管理治污资金,保障排污企业权益和环境服务公司合理收益。

(三)规范合作关系。排污企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签订委托治理合同,约定治理标准、内容、费用;通过履约保证金(保函)、担保、调解、仲裁等方式,建立健全履约保障和监督机制。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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