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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全文)

2015-10-26 11:12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工业废水危险废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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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在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获悉,江西省环保厅日前印发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该通知已于发布之日施行。

该目录充分考虑了与2015年环保部审批项目目录和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的一致性,以及与2012年以来我省一系列简政放权文件相应内容的衔接性,并新增了辐射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要求。在与省政府其他部门特别是投资主管部门权力协同下放的同时,此次修订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预防作用,对关系到全省总量减排、重金属污染防治、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等重点工作,涉及高污染、高排放的电镀等建设项目,保留在省级审批目录内;南昌、赣州等设区市仍按照省政府赋予其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意见,享有相应的环保审批管理权限。

此次修订特别明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目录执行,本目录以外已由省环保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尚未验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赣环评字〔2015〕138号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各省直管县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有关要求,提高审批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公告2015年第17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见附件)。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合理划分环保部、省环保厅审批之外的建设项目审批权限,及时调整本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报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发布实施。其中水库、畜禽养殖场、采选、化工、医药、造纸、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置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及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原则上应由设区市环保部门审批。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依照本目录执行,本目录以外已由我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尚未验收的建设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地设区市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本目录发布后,南昌市等设区市仍按照省政府赋予其更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意见,享有相应的环保审批管理权限。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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