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环境修复流域治理评论正文

环保部环规院徐敏:黑臭水体“水十条”解读与环保监管

2015-10-29 09:19来源:E20关键词:黑臭水体水环境治理黑臭河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首先,以公开推动落实:清单制+信息公开+达标方案。2015年底前完成排查,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达标方案,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汇水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明确防治措施及达标期限,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自2016年起,定期向社会公布。

其次,在保障措施上,要强力推进责任落实。这也是“水十条”突出强调的,像黑臭水体方面是向全社会公开责任部门:住建部负责,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要求落实到责任人;实施城市环境排名: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研究发布城市环境友好指数。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

“水十条”提出了梯次推进的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时间表,到2015年,主要是排查和公布。到2017年,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2030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

对推进城市水环境治理的建议

对于推进城市水环境治理的建议,从管理上来讲,我们认为,不能搞形象工程、非生态手段、容易反弹的治理。我们在编“水十条”的时候收集了很多的资料,总结之前存在的问题:

一是系统性不足,地方往往把综合整治理解为各类工程措施或者项目的“打包”、 “一锅烩”,审查发现治理措施与水环境问题关联不密切,内在逻辑关系差,还往往忽视水体治理的系统性。不受关注区域黑臭情况严重。其次是,治理手段单一,往往护岸、筑坝、搞人造景观等“三板斧”,目标往往与水质改善虚挂。在以后的城市建设中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另外还有“加盖”和“三面光”等非生态化的措施,景观建设以大理石、水泥建筑为主,同质化现象严重,较少建设河岸绿色带或采用生态护坡。

从工程措施上来讲,我们还是考虑跟“水十条”核心目标挂钩,所以城市水环境治理工作必须处理好本和末的关系,以水质改善为目标,溯源解析,从问题出发而非按照工程措施类型罗列项目。第二,解决好建成区污水直排整治等瓶颈问题(城市工业排放口与城镇生活源排放口)。第三,做好分步实施规划,优先整治垃圾河、黑臭河,坚持工程与管理两手抓。第四,以技术为支撑,采用自然、生态的修复方式,制定实施“一河一策”的深度治理要求。

另外要做好管理方案:

1、强化跨部门协同:建立跨部门的协调领导小组、跨行政区域的联席制度、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等机制。

2、采取PPP、综合环境服务等市场化模式,保障可持续性。

通过财政投入、河道资源开发收入、银行贷款等多元化融资渠道解决水体综合整治资金问题。

3、强化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挂钩,特别是广东、浙江、江苏等“河长制”实现了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负责制的量化、细化和可操作化,是实现综合整治目标的重要抓手。

4、采取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多部门联合执法等各种有力措施加强监管。

5、山东、北京等省(市)因地制宜地提高地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以高标准引领环境治理工作。

6、实施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制度,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打造全民治水的良好局面。

原标题:环保部环规院徐敏:黑臭水体“水十条”解读与环保监管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黑臭水体查看更多>水环境治理查看更多>黑臭河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