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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要求用3年时间消灭城镇“黑臭河”

2015-11-11 09:35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李拉 陈祖洪关键词:黑臭水体水环境海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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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狠抓污染源控制的基础上,第二大任务是集中开展打击水污染违法专项行动。

重点打击治理范围内工业企业、住宿业和餐饮业直排、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偷排废水行为,以及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超标排污等水环境违法行为;严打河道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打击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废弃物、泥浆、油污、餐饮垃圾、动物尸体、船舶废弃物等直接倾倒入城镇内河(湖)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养殖场,限期整改不符合排放要求的养殖场。

第三项任务是打治结合,实施综合管理,紧紧抓住10个重点方面展开综合治理,包括城乡污水处理和河道清淤、城乡垃圾收集和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养殖污染治理、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河道采砂治理、流域湿地保护、水生态恢复和景观再造、城镇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等。

在治理行动中,围绕10项重点,《方案》提出了五大措施,一是抓污染源控制,二是抓水环境保护,三是抓水生态修复,四是抓监管体系建设,五是抓考核问责。

《方案》提出,用3年时间使全省治理范围内的水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查处,生活污水和垃圾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工业废水全部达标排放,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控制,流域湿地得到有效保护,被污染和破坏的水生态得到基本恢复,建成基本完备的城镇水环境质量监测和监管体系。

严格考核,公开信息

地方政府对当地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负责完善规划、法规和监测体系,排污单位要自觉治污、严格守法。对各类责任主体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督促各方履责到位

《方案》强调,在治理过程中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地方政府保护责任“两个责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目标任务考核。同时,建立信息公开、巡查督导、挂牌督办和约谈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各市、县政府是此次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治理的责任主体。《方案》明确,各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政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方位协调,有效落实工作。

《方案》要求,建立城镇水环境保护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城镇内河(湖)污染防治等专门性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为监管执法提供依据;建立全覆盖的城镇水体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实施常态化监测;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市、县、区、乡(镇)级“河长”体系;健全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69”公众环保举报投诉和网络平台作用,引导群众监督和参与治理工作,提升治理成效。

据悉,针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海南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签订了城镇内河(湖)治理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并定期进行小结和评比。

专家表示,此次治水行动强调实施严格的目标任务考核制,对各类责任主体建立了相应的考核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市、县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未通过考核的,要约谈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治理进度严重滞后的市县、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依据相关规定启动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根据《方案》,海南省政府将成立督察组,对水环境违法案件打击处罚情况、污染源排查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对群众反映强烈、督察中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积极的企业或责任单位,实行挂牌督办。

延伸阅读: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政府先行民资发力

原标题:用3年时间消灭城镇“黑臭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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